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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

永明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本計劃)是一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我們的強積金計劃名為「永明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配合以下專業投資服務公司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

  • 受託人及保管人– 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
  • 行政人 – 卓譽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 投資經理– 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保薦人 – 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

永明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為您提供13 項成分基金供您選擇,涵蓋不同的風險及回報特色。這13 項成分基金包括一個保守組合,兩個債券組合,一個本金保證組合,六個生命週期組合及三個股票組合。您可按照本身的投資目標及需要,投資於不同的成分基金。

上述目前的資產分佈建議僅供參考。投資者應注意,因應市場、經濟和其他情況變化,有時或會導致實際的資產分佈與上述所示有所差異。

 「短期債務證券」即 (i) 到期日期在1 年或以下的債務證券;需符合由強積金計劃管理局指定的評級要求,或 (ii) 到期日期在2 年或以下由特定機構發行或擔 保的債務證券。有關特定機構的名單,請細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第3.2.5.2 節。

*成分基金的特色由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並根據旗下投資項目的多項因素決定,包括資產類別及其相應的目標比重。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至少每年覆核本分類一次。

#從2015 年9 月30 日起,成分基金中的施羅德強積金港元定息投資組合的名稱已更改為施羅德強積金人民幣及港元定息投資組合。

您可參閱以下圖表,了解基金的不同風險及潛在回報水平。基金涵蓋相對比較保守投資組合至較高增長及較高風險組合。

「短期債務證劵」即(i)到期日期在1 年或以下的債務證劵:需符合由強積金計劃管理局指定的評級要求,或(ii)到期日期在2 年或以下由特定機構發行或 擔保的債務證劵。有關特定機構的名單,請細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第3.2.5.2 節。

#從2015 年9 月30 日起,成分基金中的施羅德強積金港元定息投資組合的名稱將更改為施羅德強積金人民幣及港元定息投資組合。

投資者應注意,因應市場、經濟和其他情況的變化,有時或會導致實際的資產分佈與強積金計劃說明書所建議有所差異。

風險及潛在回報水平由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提供。風險及潛在回報水平乃根據基金旗下投資項目的多項因素決定。該等因素包括股票投資比重, 覆蓋範圍及地域分布。各成分基金之風險及潛在回報僅供參考。潛在回報不代表基金之實際回報,亦不可作為日後業績的指引。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 應考慮其本身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其本身的風險承受程度、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如閣下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的專業財務意見。

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將因應市場情況,至少每年覆核上述風險及潛在回報水平一次,然後作出適當的修改。

有關成分基金之投資風險詳情,請細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第4.1節。

基金自動導航系統,一般是為持有既有帳戶並於2017年4月1日前年滿60歲或以上的成員而設的預設投資安排。對於持有既有帳戶的其他成員而言,請參閱永明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第3.3.4節,以了解基金自動導航系統可能適用於既有帳戶的情況之進一步詳情。

基金自動導航系統亦可作為獨立投資選擇提供予作出投資指示選擇基金自動導航系統的成員。成員投資於基金自動導航系統的條件是(i)作出投資指示以將帳戶內100%的累算權益及供款投資於基金自動導航系統以及(ii)有關帳戶內的所有累算權益均悉數投資於基金自動導航系統。

當您選擇「基金自動導航系統」時,本計劃便會按照您的年齡,把您的累算權益及供款自動作出以下投資安排。而當您進入不同的人生階段時, 您的累算權益及供款亦會自動轉換。

我們的「基金自動導航系統」,希望能助您在早期工作獲取較高的潛在長線投資回報,同時亦希望能幫助接近退休的成員減低短期投資風險。我 們假設股票投資比重較高的基金,相對股票投資比重較低的基金,可能有較佳的長遠回報,但短期而言波動性較高。較年輕的成員因 為投資年期較長,他/她通常可以承受較高的短期波動。

請注意每項成分基金均須面對市場波動,以及所有投資和市場的固有風險。因此,成分基金的單位價格,以及單位收入可跌可升。轉 移累算權益將承受市場波動的風險。本計劃受託人及投資經理均不會就任何成員在上述「基金自動導航系統」的任何投資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既有帳戶」是指於2017年4月1日前存在或設立的帳戶。

有關更多「基金自動導航系統」及「預設投資策略」詳情,請參閱永明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或瀏覽永明金融網站www.sunlife.com.hk查閱預設投資策略專屬網頁。

有關收費詳情及其他適用的收費或開支,請參閱施羅德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基金管理費」指計劃受託人、保管人、行政人、投資經理人(包括按基金表現所收取的費用(如收取))及保薦人或推銷商(如有)就所提供予相關基金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金額一般按相關基金資產淨值的某一百分比計算。就預設投資策略基金而言,向上述各方或其獲授權代表支付的基金管理費,只可(在強積金條例所規定的某些例外情況之規限下)按預設投資策略基金的資產淨值的某一百分比計算。此等基金管理費亦須受每日法定限額(相當於相關預設投資策略基金的資產淨值年率0.75%)之規限。此限額全面適用於預設投資策略基金及其核准匯集投資基金。

「預設投資策略基金」是指施羅德強積金核心累積基金及施羅德強積金65歲後基金,而「預設投資策略基金」指其中任何一項基金。

下載本計劃產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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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施羅德強積金保守投資組合不保證可取回資本。強積金保守基金的收費可〈一〉透過扣除資產淨值收取; 或〈二〉透過扣除成員帳戶中的單位收取。施羅德強積金保守投資組合採用方式〈一〉收費,故所列之單位價格/資產淨值/基金表現已反映收費之影響。
  2. 施羅德強積金本金保證投資組合只投資於一份由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以保險單形式發行的核准匯集投資基金。保證亦由香港永明提供。因此閣下於施羅德強積金本金保證投資組合的投資(如有)須承受香港永明的信用風險。 要享有有關的保證條款,成員必須在一個五年投資期的任何時間,於本投資組合享有權益,此被稱為「連續性投資」。保證條款將於以下情況生效:甲)每一個連續性投資期五年滿時;或乙)一個連續性投資期少於五年但成員已達六十五歲。除上述情況外,保證條款將不會適用。在屆滿一個五年的連續性投資期後,只要成員仍然投資於本成分基金,一個新的投資期便會開始。成員在保證條款生效前所提取或轉移出的任何款項將完全承受本成分基金實際市值的波動。 有關信用風險、保證的特色及保證的條款詳情,請細閱永明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第3.2.5.1節和4.1節。
  3. 從2015 年9 月30 日起,成分基金中的施羅德強積金港元定息投資組合的名稱將更改為施羅德強積金人民幣及港元定息投資組合。

重要資料

投資附帶風險,過去業績並不代表將來表現。投資回報可升可跌,因貨幣變動及市況,均可能影響投資價值。不同貨幣的匯率,亦可改變單位價值。投資於新 興市場與已發展市場比較,可能會涉及較高風險,並通常對價格變動較為敏感。

您應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查閱永明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及有關市場推廣資料,以獲取有關詳情及風險因素。

由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