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裕人寿系列II为您提供真正的终身保障和传承方案,保障不设期限,以紧扣您的财务需要。同时亦提供全面的业务保障,减低公司因不幸事故而损失重要员工时的财务影响,以助业务持续营运。

计划特色:

  1. 新增预支保障涵盖末期疾病1及意外昏迷2(仅适用于卓裕人寿系列II ― 50) ,助您安心应对艰难时刻
  2. 具备3种灵活保费选项,可选择一次过整付,分5年或10年缴付保费,而且终身受保
  3. 设有2种非保证红利:归原红利3和一次性的终期红利3,协助您增长财富
  4. 提供6种不同的核保级别,让拥有健康体魄及良好生活习惯的受保人获得较相宜的保费
  5. 当您不幸在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无法提出索偿时,计划提供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4来支援您
  6. 特设3种弹性身故保障支付选项5,帮助挚亲渡过难关
  7. 更提供免费国际紧急支援服务6,随时随地提供援助

 

卓裕人寿系列II设有3款保障计划:

卓裕人寿系列II – 50为您提供价格较相宜的人寿保障和储蓄方案,满足您生活中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明白您可能需要以相宜的保费获得较多的早年保障,以实现人生目标,从65岁或第15个保单周年日(以较后者为准)开始,身故保障的保证部分会由保障额的100%连续10年每年减少5%至保障额的50%,并会维持着保障额的50%直至保单完结;或已缴总保费,以较高者为准。

此外,在危急关头,计划新增的预支保障为您提供最大的财务支援。若受保人不幸确诊末期疾病1 或意外昏迷2,您可提前领取50%的身故赔偿7,8,而就每位受保人最高赔偿可达美元 2,000,000。若受保人随后身故,剩余的身故赔偿金额将支付予受益人。

您亦可以提前指定一位家庭成员作为指定保障领取人9,以便在您被诊断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时,您的家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迅速从您的保单中索偿,而无需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

 

卓裕人寿系列II – 70为您提供一个平衡的人寿保障和储蓄方案,满足您生活中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明白您可能需要以相宜的保费获得较多的早年保障,以实现人生目标,从70岁或第20个保单周年日(以较后者为准)开始,身故保障的保证部分会由保障额的100%连续10年每年减少3%至保障额的70%,并会维持着保障额的70%直至保单完结。

 

 

卓裕人寿系列II – 100提供终身保障额100%为身故保障,守护您最视为重要的亲人,确保您和您的挚亲得到全面保障,安枕无忧。

 

  1. 末期疾病指根据主诊注册医生及我们之医务主任的意见受保人因病处于一种状况很大可能性在十二个月内(由诊断日起计)死亡。
  2. 意外昏迷指因意外导致处于无意识状态及对所有外界刺激或体内需要均没有反应,并需持续不断地使用维生系统最少一星期。受保人须因该病况导致由我们的医务主任认为属永久性之神经系统受损。
  3. 归原红利和终期红利的价值为非保证并由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香港”)不时厘定的规则所指定。归原红利和终期红利或根据数个经验因素的表现而改变,其中投资回报通常被视为主要决定因素。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索偿经验、保单开支、税项和保单主权人的终止保单经验。而归原红利和终期红利的现金价值可能不等同其面值。
  4. 此保障适用于(a) 在您申请指定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领取人时,保单主权人及受保人必须为同一位人士;(b) 建议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领取人的年龄必须为十八岁或以上;(c) 必须提供符合我们当时生效的行政规则所述建议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领取人的证明;及(d) 不可撤销之受益人(如有)及受让人(如有)必须书面同意指定(i)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领取人及(ii)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之百分比的要求。
    当(a) 成功指定新一位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领取人并获永明香港批准;(b) 本保单的保单主权人有任何更改;(c) 永明香港收到通知根据《精神健康条例》(香港法例第136章)委任监护人或受托监管人(或在另一司法管辖区有根据类似法律委任监护人或受托监管人) 或(d) 永明香港收到通知保单主权人持有涵盖本保单的持久授权书,现有指定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领取人将自动被撤销。
    倘若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领取人与任何其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受保人的监护人或受托监管人、受权人、或受益人、或受让人之间有争议或永明香港合理地相信其中有争议,永明香港保留拒绝支付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之权利直至该争议得到解决为止。
  5. 在行使身故保障支付选项时须符合最低身故保障金额和届时的行政规则,并由永明香港不时厘定。
  6. 国际紧急支援服务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此项保障并非保证续保。有关释义、完整的条款及细则和除外责任的详情,请参阅批注样本。我们将应您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7. 若预支保障已被索偿,保障额、保证现金价值、累积归原红利之任何面值和现金价值、终期红利之任何面值和现金价值、未来公布之归原红利和终期红利,以及任何未来到期之保费将根据预支保障金额按比例减少。若永明香港已支付预支保障,而受保人身故,身故赔偿将已按减少的保额作支付。
  8. 如果您因同一疾病而可以就预支保障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提出索偿申请,我们将首先支付获批准的预支保障赔偿。保障额将依据我们支付的预支保障金额而按比例减少。就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的任何索偿将由已减少的保障额作支付。
  9. 此安排适用于(a)在您申请指定保障领取人时,保单主权人及受保人必须为同一位人士;(b)建议指定保障领取人及建议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领取人必须为同一位人士;(c)必须提供符合我们当时生效的行政规则所述建议指定保障领取人的证明;及(d)不可撤销之受益人(如有)及受让人(如有)必须书面同意指定此指定保障领取人。

上述资料仅为产品摘要和其内容并不包括完整的保单条款及保障,详情请与您的理财顾问联系。有关释义、完整的条款及细则和除外责任的详情包括主要产品风险,请参阅产品推销刊物和保单文件样本。如保单文件与此产品摘要内容不符,则以保单文件为准。

 

以下披露适用于在卓裕人寿系列II之产品推销刊物和建议书中所显示的红利:

所显示的红利的预测取决在现时和最终的投资收益率。最终投资收益率是参考了最终利率假设和本公司额外的审慎评估。该假设受到加拿大精算协会(Canadian Institute of Actuaries)发布的关于最终无风险利率的精算指引及其他因素所影响。截至2019年7月3日的精算指引建议最终无风险利率应在3.5% 至 5.5%之间。

下载产品推销刊物

查看红利理念

卓裕人寿系列 II 为保单逆按计划之合资格寿险计划,为您提供稳定收入以提升退休生活质素。 如欲了解保单逆按计划详情,可参阅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网页: www.hkmc.com.hk

保单逆按计划之重要信息

保单逆按计划由按揭证券公司之全资附属机构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营运,旨在让55岁或以上人士申请保单逆按贷款。保单逆按可为您提供稳定收入以提升退休生活质素。

如欲了解保单逆按计划的详情,可参阅按揭证券公司网页:www.hkmc.com.hk或下载保单逆按计划单张

灵活的年金年期

您可选择在5年、10年、15年或20年的固定年期内,或终身每月收取年金至您的寿险保单到期为止。

一笔过贷款

您可于申请保单逆按贷款时及/或在所选定年金年期内的任何时间,申请一笔过贷款以满足个人需要。

如您提取的一笔过贷款金额越高,其后的每月年金则会相应地减少; 如您提取的一笔过贷款已达金额上限,您将不会再收取任何每月年金。

2种按揭利率计划

为配合您的财务需要,您可选择浮息按揭或定息按揭计划。

终身毋须还款

一般情况下,您可终身毋须还款,除非您的保单逆按贷款在特定情况下被终止。

不设提前清还贷款的罚款

您可随时全额清还保单逆按贷款以赎回您的寿险保单而毋须缴交任何罚款。 然而,部分还款不获接受。

6个月的冷静期

如您不论任何原因于首六个月内通知贷款机构决定终止您的保单逆按贷款,并于指定日期全数清还贷款总结欠,相关的按揭保费将获全数退还及豁免。 然而,您仍须清还保单逆按贷款的总结欠,包括累计利息和其他已加借入总结欠的费用。如欲了解保单逆按计划的详情,可参阅按揭证券公司网页:www.hkmc.com.hk或下载保单逆按计划单张

请注意,卓裕人寿系列 II 为保单逆按计划之合资格寿险计划,但这并不代表您提交的保单逆按计划之申请将获得批核。本产品合资格乃取决于产品特点。所以,在申请保单逆按贷款时,您及您持有之保单仍必须符合保单逆按计划规定之所有资格要求。 我们提供的所有基本保单逆按计划资料仅作参考用途,您不应单凭这些资料作出任何决定,如有任何疑问,应该咨询专业团体的意见。请注意,上述资料可能有变,包括保单逆按计划的资格要求。我们不会承担任何责任通知您任何变动,以及该等变动如何影响您。保单逆按计划由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机构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营运。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HKMC退休3宝热线2536 0833或发电邮至hkmcretire3@hkmc.com.hk。 HKMC网站:www.hkmc.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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