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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通知服務──條款及細則

電子通知服務──條款及細則

如您註冊使用電子通知(釋義於下文列明),即代表您明白及同意:

  1. 如電子通知適用於您,則每當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永明金融」)發出與您擁有的/將來或會擁有的保單相關之信件(「該等文件」),您將收到以電郵或推送通知形式傳送之電子通知,提示您該等文件已被專有地傳送至您在My Sun Life HK app或My Sun Life HK網頁版(合稱「客戶網上平台」)的帳戶之「保單文件」頁面(「電子通知」),如同郵寄至您的通訊地址一樣。一旦該等文件已被傳送,您即被視為已閱讀它們。您將不會再透過通訊地址收到印刷版本,直至永明金融收到您要求恢復收取該等文件的印刷版本為止。您須定期查閱電郵及推送通知以查收電子通知。
  2. 每當該等文件在永明金融的紀錄中為已被成功傳送至您在客戶網上平台的帳戶,即代表該等文件的確已被成功送達。您須定期登入在客戶網上平台的帳戶的「保單文件」頁面以查閱或已被送達的該等文件。如任何該等文件無法被查閱或有任何出錯,您須立即聯絡永明金融並向其告知有關情況。
  3. 永明金融有權信賴您所提供之手提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皆有效並為經常使用。如因您的手提電話號碼及/或電郵地址無效或非經常使用而導致您無法接收電子通知及/或該等文件,您明白永明金融對您或會因此蒙受的所有損失沒有責任,亦沒有責任向您發出該等文件的任何列印版本。如您的電郵地址或手提電話號碼有任何更改,須盡早通知永明金融。
  4. 永明金融為不同種類的文件不時擬定相應的保留期。於適用的保留期屆滿後,所有該等文件將會被刪除。
  5. 您明白及接受,互聯網並非安全的通訊媒介。使用電子通知及於客戶網上平台查閱文件或需承擔風險及干擾。此等條款及細則將構成適用於您使用客戶網上平台的使用者許可協議的一部份。
  6. 永明金融保留權利修訂、暫停或終止電子通知,及/或修改此等電子通知條款及細則而毋須預先通知。您明白及接受,一旦於某項修訂後繼續使用電子通知,您即被視為已接受該項修訂。如您不接受該項修訂,須立即通知永明金融以終止使用電子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