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最新的指引下 (即「指引十六」),我的保單有哪些新的用語?
為符合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十六中有關保單用語的要求,新的用語已適用於您的保單。請 按此瀏覧用語對應表。
2. 永明金融將根據哪些因素考慮我的保單申請?
我們將以受保人的性別、年齡、職業、健康紀錄及財務狀況考慮您的保單申請。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您的理財顧問或按此 。
3. 當收到保單後,我應怎樣做?
當您收到保單文件後,您應:
另外,透過客戶專屬的My Sun Life HK客戶網上平台,您的一切保障、各項投資相連基金、儲蓄隨時一目了然,個人意外及住院保障索償輕鬆實現,更新個人資料直接方便。保額及資產充裕與否,時時心中有數。
4. 若遺失保單文件,我應如何處理?
若您遺失保單文件,請立即通知您的理財顧問或按此聯絡我們。您須就遺失事宜向永明金融作出法定聲明。我們的客戶服務及理財顧問樂意為您提供協助。
1. 我將於香港以外地區居住,我可否透過貴公司的海外中心繳交保費?
可以,您可於我們的加拿大、美國、英國及菲律賓海外辦事處繳交保費。
您可查閱付款方式或下載更改地址及通訊資料表格查閱更多詳情 。
您亦可透過My Sun Life HK客戶網上平台或前往www.sunlife.com了解更多。
2. 若移居海外,我是否需要將保單轉移至您的海外辦事處?
您的保單為您提供全球性保障,您毋須將保單轉移至我們的海外辦事處。請將您的新地址通知您的理財顧問或聯絡我們 ,以便我們日後將所有通訊文件轉寄予您,確保您能隨時隨地收到專業服務。
您可下載更改地址及通訊資料表格 , 或前往 www.sunlife.com 了解更多。
另外,透過客戶專屬的My Sun Life HK客戶網上平台,您的一切保障、各項投資相連基金、儲蓄隨時一目了然,個人意外及住院保障索償輕鬆實現,更新個人資料直接方便。保額及資產充裕與否,時時心中有數。
1. 當取代現有保單時,我須考慮哪些因素?
我們建議您須謹慎考慮取代現有保單的潛在缺點,尤其是有關終身保障。須注意問題包括:
1.我如何更改保單內資料?
當保單生效時,您應立即通知我們有關個人資料的任何更改。若您想更改受益人、投保額、保費付款形式,或其他保單資料,請與您的理財顧問或按此向我們的客戶服務主任聯絡。
2. 我可訂明誰作為我的保單主權人?
當保單生效時,您可訂定新的保單主權人。受保人與新保單主權人之間毋須存在可保利益。
為依循《防止洗黑錢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指引》,所有保單均須呈交新保單主權人的身份證副本。如保單內之退保價值為港元300,000以上,新及舊的保單主權人均需在一名理財軒同事、或香港律師、或公証人作見証下,簽署有關文件。
3. 於保單生效後,我可訂明誰作為我的保單受益人?
若更改受益人,受保人與新受益人之間毋須存在可保利益。但如屬第三者保單,須有受保人之同意簽署。未成年受益人須委任信託人。若於保單內設有任何不可撤換受益人,有關申請須獲不可撤換受益人之許可。
4. 若受保人未滿18歲,我可否更改保單主權人/受益人?
新的保單主權人/受益人必須是父母、祖父母或受保人之合法監護人,否則,轉換將不會被接受。
1. 我可否於保單申請現金貸款?
只要您的保單有現金價值,您可作貸款申請。最高貸款金額為保單淨現金價值扣除貸款利息 (請向您的顧問查詢最新貸款利率),請按此前往網站下載及填妥「提取保單款項申請書」。
2. 如何清還貸款?
只要保單仍然生效,您可選擇清還全數貸款或部份貸款。不過,任何貸款餘額加利息將於保單內的保障額扣除。若貸款餘額及未繳清之貸款利息超過保單的現金價值,保單將失效。
3. 我可如何運用保單紅利?
我們於每年派發紅利,而您有下列4個選項去運用紅利:
1. 我可如何提出索償申請?
當您有需要索償,您應先通知您的顧問、理財顧問或客戶服務主任,他們會為您提供索償程序的資料,而索償人將須呈交有關證據,以便處理索償申請。
2. 身故索償須呈交哪些文件?
請準備以下文件:
其他額外文件將於索償申請遞交後因情況而要求呈交。
3. 若我並無委任信託人或受益人,誰會獲得我保單的身故賠償?
由於您並無委任信託人或受益人,我們會將有關賠償給付保單主權人、或根據相關遺囑或管理書上列明之遺產執行人/管理人。
4. 醫療及/或意外索償須呈交哪些文件?
請準備以下文件:
其他額外文件將於索償申請遞交後因情況而要求呈交。
5. 若我已提出殘疾豁免保障(TDB)/豁免保費(WP)索償而我仍在等候賠償批核,我是否需要於此期間繳付保費?
在我們確定批核索償申請前,您必須繳付保費以確保保單生效。有關賠償成功批核後,我們將退還豁免期內已繳付之保費。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 章)下的《保險業(徵費)令》及《保險業(徵費)規例》,所有新做及生效中的保單均須繳付保費徵費。所適用的徵費率將按照保單日期或保單周年日而釐訂。保險業監管局會透過保險公司收取保費時一併收取保費徵費。每個保單年度設有保費徵費率及徵費上限,詳情如下:
保單日期及保單周年日 | 徵費率 | 每份保單 年度徵費上限(港元) |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 0.040% | 40 |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 0.060% | 60 |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 0.085% | 85 |
2021年4月1日起(包括該日) | 0.100% | 100 |
我們會在繳費通知書上清楚列明該保費徵費,並採取下列保費自動繳付措施:
按照法例,保費徵費須於支付每次保費時同時繳交。若保單主權人並未按規定如期繳付保費徵費,保險業監管局可向該保單主權人施加最高港元5,000罰款。上述保費自動繳付措施是為了客户利益而作出安排,此安排將構成您對本公司處理繳費的指示。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繳費指示,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 2103 8928。若您繼續持有現行保單或使用有關服務,將代表確認上述指示。
如對保費徵費有任何疑問,您亦可瀏覽保險業監管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