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明強積金收益基金預期透過按月向成員的強積金帳戶分發派息,以提供穩定收益。永明強積金收益基金擬定於發行日期(即2025年2月17日)後的第七個月(或由永明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投資經理)建議且受託人或投資經理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月份)開始分發派息。有關詳情,包括風險因素,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根據成員於記錄日的年齡自動再投資於指定基金。如成員於記錄日未年屆60歲,派息將再投資於永明強積金收益基金,其則投資於景順基金的累積單位類別。如成員於記錄日已年屆60歲或以上,派息將再投資於永明強積金保守基金,而此項再投資將需承擔有關風險(如一般投資風險)及適用於永明強積金保守基金的費用及收費。
永明強積金收益基金就資本或投資回報或派息金額⁄派息率概不提供任何保證,並且不擔保分發派息的頻率和派息金額,而派息金額/派息率亦可能出現波動。派息可從已變現之資本增值、資本及/或總收入中撥付,同時亦可從資本中記入/支付全部或部分費用、收費及開支,導致可供分發派息的可分派收入增加,因此,永明強積金收益基金可能實際上從資本中撥付派息。經管理局及證監會事先批准後,受託人可在向本計劃的成員發出一(1)個月的事先通知後修改前述派息分發政策。派息從資本中及/或實際上從資本中撥付,即構成提取部分原有投資或從任何歸屬於該原有投資的資本增值中進行提取。分發派息會導致永明強積金收益基金於除息日的每單位資產淨值立即降低或調整。儘管如此,派息仍會按上文所述分配至成員的帳戶以作投資。有關詳情,包括風險因素,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成員應注意,定期及頻繁地分發派息並將該等派息再投資於永明強積金收益基金(適用於未年屆60歲的成員)或永明強積金保守基金(適用於年屆60歲或以上的成員),將無可避免地涉及一段投資空檔(即最長為除息日後10個營業日),期間派息並未被再投資。該等派息因而(每月)重複地受間斷市場風險所影響。從永明強積金收益基金(適用於未年屆60歲的成員)或永明強積金保守基金(適用於年屆60歲或以上的成員)得到的回報或會因分發派息安排而受到負面或正面的影響,因為當派息被再投資時,其每單位資產淨值可能已升或已跌。因此,該等回報或會有別於具有類似投資組合但不包含此類分發派息安排的成分基金,而未必總是對該等成員有利。這些成員應審慎考慮永明強積金收益基金是否適合他們,以及如有需要,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