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明白及同意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 (「永明」) 可以將其所收集的任何個人資料(不論由此表格所收集或由其他途徑取得)作以下用途:
(i) 處理及評估申請及/或任何其他金融服務申請;
(ii) 管理並提供與保險及/或金融產品相關服務;
(iii) 處理、調查和結清保險索償個案、以及偵測和防止欺詐行為(無論是否與公司發出的保單有關);
(iv) 進行客戶調查;
(v) 為客戶研究及設計金融 、保險或退休金產品;
(vi) 甄選及參與獎賞、忠實或特選客戶計劃;
(vii) 因上述目的與客戶聯絡;
(viii) 與上述目的直接有關的任何其他目的;及
(ix) 為遵守適用的法例、法規、法庭命令或永明或永明集團內的任何實體與任何管轄區域的監管機構或政府之間的協議項下的義務或要求或其他承諾(其相關於洗黑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逃稅或其他)。永明亦可使用本人的聯絡資料,基本個人資料及保單資料,就永明及第三方的退休金、金融及保險產品的推廣資訊,以包括電話、郵件、電郵、電話短訊或任何電子信息等方法聯絡本人。除非得到本人之同意 (包括表示不反對),否則永明不可使用本人之資料為該用途。本人 明白若本人不同意接受此等推廣資訊,可於下列方格內填上剔號。永明可為以上任何目的披露本人的個人資料予
(a) 為協助公司就上述用途(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而提供服務的第三方,包括索償調查員、保險理算人、醫療顧問、醫護專業人士、醫療服務提供者、醫院、緊急支援服務供應商、再保險公司、會計師、律師、專業理財顧問 ;
(b) 銀行作繳款用途;
(c) 直接或間接代表保單持有人或客户的保險經紀;
(d) 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及強積金中介人;
(e) 公司的關連公司(根據公司條例訂明)包括退休金服務提供者、金融服務機構及其他保險公司;
(f) 香港保險業聯會(或任何相似的保險公司協會)及其會員;
(g) 團體產品的保單持有人 / 受保僱員之僱主;
(h) 由保單持有人指定及提供行政服務給保單持有人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i) 整合保險業索償和承保資料的組織;
(j) 防欺詐組織;
(k) 其他保險公司(無論是直接地,或是通過防欺詐組織或本段中指名的其他人士)、警察和保險業就現有資料而對所提供的資料作出分析和檢查的數據庫或登記冊 (及其運營者) ;
(l) 公司及其關連公司(不論在香港與否)為遵守監管當局或其他機構發出之指引或其就法例、法規或法庭頒令所約束或規定之責任而需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及
(m) 按法例要求或准許的其他人士。
假如第三方個人資料是由客戶、客戶的服務供應商、索償人或申請人提供給公司,該客戶、服務供應商、索償人或申請人必須在收集這些資料前,將此《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告知有關的第三方才把資料提供給公司。對於團體客户而言,這些資料可以包括但不限於屬於客户的僱員、團體成員 、受保人和/或其代表或家屬的個人資料。
本人明白本人提供個人資料均屬自願,然而倘若未能提供所需個人資料,可導致永明無法處理本人的申請或繼續提供服務予本人。本人有權查閱及要求更正永明持有有關本人的個人資料,有關要求可以書面形式郵寄至香港九龍紅磡紅鸞道18號祥祺中心B座地下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永明可就處理任何該等要求收取合理費用。"永明集團"指永明及其不時之附屬公司、附屬企業和相聯公司(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