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自選安排」給您自主權
由2012年11月1日起,您可以透過「僱員自選安排」,把現職的僱員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每公曆年*轉移一次至一個自己心儀的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
僱員自選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
- 「僱員自選安排」實施後,僱員在現職的強積金供款帳戶內,其中三個主要分帳戶內的累算權益將各自有不同的轉移規定:
由2012年11月1日起,您可以透過「僱員自選安排」,把現職的僱員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每公曆年*轉移一次至一個自己心儀的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
僱員自選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
*每公曆年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
轉移累算權益三大步驟
轉移累算權益重要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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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