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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投資策略

預設投資策略

是一項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的預設投資安排,主要為沒有興趣或不打算作出基金選擇的成員而設計,而對於認為適合自身情況的成員亦可作為一項投資選擇。

預設投資策略

是一項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的預設投資安排,主要為沒有興趣或不打算作出基金選擇的成員而設計,而對於認為適合自身情況的成員亦可作為一項投資選擇。

重要事項

  • 永明彩虹強積金計劃(「本計劃」)是一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 投資涉及風險,並非本計劃下的所有投資選擇均適合所有人。投資回報不獲保證,閣下的投資/累算權益或須蒙受重大的損失。
  • 閣下在作出任何投資選擇前,應先考慮個人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財務狀況。在選擇基金時,如閣下對某基金是否適合自己存有疑問(包括是否符合閣下的投資目標),閣下應尋求財務及/或專業意見,並須考慮個人情況而作出最適合自己的基金選擇。
  • 年滿65 歲或年滿60 歲提早退休的成員可(按照受託人在遵守《強積金條例》和《強積金規則》的前提下可能不時確定的方式和條件)申請分期提取強積金權益。詳情請見本計劃之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第6.1.12 部分「權益的提取」。
  • 請不要只依賴此刊物提供的資料而投資,並應細閱有關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以獲取有關詳情包括風險因素。

A.「 預設投資策略」的基金特色

1. 「 預設投資策略」的資產配置

  • 「預設投資策略」是一項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的預設投資安排,主要為沒有興趣或不打算作出基金選擇的成員而設計,而對於認為適合自身情況的成員亦可作為一項投資選擇。
  • 「預設投資策略」並非一項基金 — 而是一項運用兩項成分基金(即「核心累積基金」與「65 歲後基金」)(統稱「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的投資策略;而該策略乃按照法例規定的預定配置百分比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並隨著成員步向退休年齡而自動降低成員的風險。
  • 於 2017 年4 月1 曰生效的法例規定,每個強積金計劃均須提供「預設投資策略」,所有強積金計劃下的「預設投資策略」設計都大致相同。雖然如此,成員務請留意「預設投資策略」並不保證可獲退還資本或錄得正面投資回報,因此成員或須就「預設投資策略」的投資承受損失。

2. 「預設投資策略」特點

  • 「 預設投資策略」的資產配置
  1. 「預設投資策略」透過於不同年齡按照預定配置百分比來投資於兩項成分基金,即「核心累積基金」與「65 歲後 基金」,旨在平衡長期風險與回報。
  2. 「核心累積基金」將約60% 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較高風險的資產(較高風險資產一般指股票或類似投資)及約40% 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較低風險資產(較低風險資產一般指債券或類似投資) 。
  3. 「 65歲後基金」會將約2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較高風險資產及約8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較低風險資產。
  4. 「 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均採納環球分散的投資原則,並運用不同類別的資產,包括環球股票、固定收益、貨幣市場工具和現金,以及強積金法例容許的其他類別資產。
  • 自動降低風險
  1. 「預設投資策略」將會隨著成員年齡增長而自動減少投資於較高風險資產,並相應增加投資於較低風險資產,藉此管理投資風險。
  2. 在以下詳細列明的期間,透過減持「核心累積基金」及增持「65 歲後基金」以達致降低風險的目標。
  3. 成員在50 歲前的所有累算權益以及成員未來供款及從另一個強積金計劃轉入的累算權益(稱「未來投資」),將全數投資於「核心累積基金」。當成員年屆50 歲,受託人會開始每年把「核心累積基金」的部分投資(約佔資產的6.7%)自動轉移至「65 歲後基金」。這安排會一直持續,直至成員年屆65 歲,屆時資產將全數投資於「65 歲後基金」。
Diagram_CH1

注意:投資組合在任何一個特定時間於較高風險資產/較低風險資產的確實比例有可能因為市場波動而偏離目標分配軌道。

Diagram_CH2

附註:上表列明在每年降低風險一刻時所採用於「核心累積基金」與「65 歲後基金」之間的配置,一年當中「預設投資策略」組合內「核心累積基金」與「65 歲後基金」的比例或會因為市場波動而有所不同。

  • 法定收費管控

法例就「預設投資策略」內兩項成分基金訂明以下費用及實付開支上限:

  1. 「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於一天內就服務而支付的款項總額不得超過每日收費率上限 (即「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各自的資產淨值年率0.75% 除以該年度日數(包括但不限於就計劃及「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的基礎投資基金的受託人、管理人、投資經理、保管人、保薦人及各方任何獲授權代表所提供服務而支付或應付的費用,而該等費用乃按各「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及其基礎投資基金的資產淨值的某一百分比計算,惟並不包括由各「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及其基礎投資基金引起的任何實付開支)。
  2. 就為受託人履行提供與「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有關的服務的職責而招致的經常性實付開支,不可以在一年內超逾每項「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的資產淨值的年率0.2%。

B. 於2017 年4 月1 日或以後,如何採取「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

  1. 若成員已就現有帳戶的累算權益及「未來投資」作出有效投資指示,或成員於2017 年4 月1 日前已年屆60 歲或以上,則成員不會因實施「預設投資策略」而受到影響。
  2. 成員於2017 年4 月1 日當日未滿或在當日才滿60 歲,則成員將會因實施「預設投資策略」而受到以下影響
    1. 新成員參加計劃時,如沒有作出投資指示,其累算權益及「未來投資」便會自動按照「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成員亦可主動選擇「預設投資策略」,作為其首選的投資選擇。
    2. 在現有帳戶方面,受託人會查核成員帳戶內的強積金是否全數投資於現有預設安排。如果是,而有關成員從未向受託人作出投資指示,則受託人會在法例實施後六個月內向有關成員發出一份特別通知(即「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如果成員沒有就該份通知作出回應,則成員在「現有預設基金」的累算權益全數沽出或贖回並按照「預設投資策略」作出重新投資。
    3. 若在現有成員帳戶內,部分累算權益乃投資於現有預設基金,而成員從沒有對該帳戶提供任何投資委託書,成員的累算權益將會按照緊接生效日期前的相同的方式作出投資。「未來投資」將會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
    4. 就現有成員帳戶,成員沒有提供投資委託書,但從計劃中的另一個帳戶轉移累算權益至該現有成員帳戶(包括在停止就業後自動將累算權益從供款帳戶轉移到個人帳戶),該成員的累算權益將會按照緊接生效日期前的相同的方式作出投資。「未來投資」將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若現有成員帳戶使用基金自動導航系統,該成員將被視為已退出基金自動導航系統,根據本計劃之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第6.1.10(a)部分所述資產分配表的自動資金分配方案將於2017年4月1日停止。
    5. 至於現時持有強積金的成員,他們可以主動向受託人提出轉換基金的要求,選擇把現有強積金透過「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一如其他成分基金,成員可以隨時在計劃規則准許的情況下,把強積金轉出「預設投資策略」的基金。

C. 何時進行每年降低風險的資產配置

由成員滿50 歲開始,「預設投資策略」通過資產配置逐年從「核心累積基金」調整到「65 歲後基金」而達到降低風險的目標。「核心 累積基金」和「65 歲基金」的資產轉換將於成員生日當天根據上述預設投資策略降低風險列表中的百分比自動進行,若生日當天 並非交易日,有關投資安排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此外,若執行每年降低風險安排當天仍有一項或多項特定指示(包括但 不僅限於認購或贖回基金,例如權益轉移指示、權益提取指示、退還或支付長期服務金/ 遺散費指示、更改投資指示或投資 轉換指示)仍在處理中,每年降低風險安排將於有關指示獲得完成後之下一個交易日方可進行。

D. 有關「預設投資策略」的通訊

我們已於2017 年1 月向所有成員發出「預設投資策略實施前通知書」。
按此 ,下載「預設投資策略實施前通知書」。
按此,下載本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我們會於2017年4月11日起並於4月內向累算權益或將會按照「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的有關成員發出「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

「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會夾附一張回覆表格(「選擇2 表格」),如成員欲希望繼續投資於現行的成分基金,成員必須於「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發出後的42日內(「屆滿日」)填妥及交回該「選擇2 表格」。若成員未能於屆滿日前作出回覆,其累算權益、未來供款及由其他強積金計劃轉入的權益(「未來投資」)的投資指示將會於屆滿日後5個營業日內按照「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

成員應使用下表所列出之渠道遞交「選擇2 表格」,否則,成員可能需要承擔「選擇2 表格」未能送達或未能於成員預期之時間內送達至我們的風險,因而影響成員的累算權益及未來投資。

下表詳列供成員遞交「選擇2 表格」之渠道及截件時間。 任何於截件時間後收悉的指示將被視為於屆滿日後給予之指示,因而影響成員的累算權益及未來投資轉換至「預設投資策略」。

 

渠道

屆滿日前收悉指示之截件時間

指定收件地址/傳真號碼

1

郵遞(請使用附上之已付郵資回郵信封及預留足夠時間郵寄,以確保成員的回覆能於截件時間內派遞至指定收件地址)

指示需於「屆滿日」下午5時45分前送達至「卓譽」之辦公室。

卓譽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卓譽」)香港九龍紅磡德豐街18號海濱廣場一座

2

親身遞交

指示需於「屆滿日」下午5時45分前送達至「卓譽」之辦公室。
「卓譽」之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 時45分(公眾假期除外)

卓譽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卓譽」)香港九龍紅磡德豐街18號海濱廣場一座

3

傳真

傳真 指示需於「屆滿日」之下午11時59分前送達至指定之傳真號碼

3183 1889

我們將於完成任何基金轉換及/或更改投資指示之5個營業日內向成員發出確認書,若成員未能收到確認書,請與我們聯絡 。

按此,以了解有關成員收到「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時所須注意的事項。

E. 有關「預設投資策略」的疑問

如您有任何有關「預設投資策略」的查詢包括「預設投資策略」對您的影響及有關必須遞交予受託人的指示,請聯絡我們 — 永明退休金服務熱線3183 1888( 適用於永明彩虹強積金計劃)。

投資附帶風險,過去業績並不代表將來表現。投資回報可升可跌,因貨幣變動及市況,均可能影響投資價值。不同貨幣的匯率,亦可改變單位價值。投資於新興市場與已發展市場比較,可能會涉及較高風險,並通常對價格變動較為敏感。

您應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查閱本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及有關市場推廣資料,以獲取有關詳情及風險因素。

由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刊發

重要事項

  • 永明強積金基本計劃/永明強積金綜合計劃(“本計劃”)分別為已獲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註冊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計劃獲得註冊並不表示獲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推介。
  • 在作出投資選擇前,您必須衡量個人可承受風險的程度及您的財政狀況。在選擇成分基金時,如您就某一項成分基金或預設投資策略是否適合您(包括是否符合您的投資目標)而有任何疑問,請徵詢財務及/或專業人士的意見,並因應您的個人狀況而作出最適合您的投資選擇。
  • 除非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另行規定,如您沒有指明投資選擇,您作出的供款及/或轉移至本計劃的權益將按照預設投資策略作出投資,而該策略並不一定適合您。
  • 上述計劃內的永明強積金基本計劃本金保證投資組合/永明強積金綜合計劃本金保證投資組合將其資產只投資於由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人壽」)提供以保單形式成立的核准匯集投資基金,而有關保證亦由富衛人壽提供。因此,您於永明強積金基本計劃本金保證投資組合/永明強積金綜合計劃本金保證投資組合的投資(如有)將受富衛人壽的信用風險所影響。保證受限制性條件所管限。有關信用風險,保證特點及保證條件的詳情,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第3.4節。
  • 您不應僅倚賴此網頁而作出投資。有關進一步詳情及所涉及的風險,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 有關本計劃和各成分基金的特點,各成分基金的投資目標以及所涉及的風險等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可不時修訂)。如您對強積金計劃說明書或任何補充修訂的內容的含義或影響有任何疑問,您應徵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 投資涉及風險;本計劃內的每一個成分基金不一定適合任何人士。投資回報並無保證,而您的投資/累算權益或會承受重大損失。

A. 「預設投資策略」的基金特色

甚麼是「預設投資策略」?

  • 「預設投資策略」是一項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的預設投資安排,主要為沒有興趣或不打算作出基金選擇的成員而設計,而對於認為適合自身情況的成員亦可作為一項投資選擇。
  • 「預設投資策略」並非一項基金 — 而是一項運用兩項成分基金(即「核心累積基金」與「65 歲後基金」)(統稱「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的投資策略;而該策略乃按照法例規定的預定配置百分比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並隨著成員步向退休年齡而自動降低成員的風險。
  • 於 2017 年4 月1 曰生效的法例規定,每個強積金計劃均須提供「預設投資策略」,所有強積金計劃下的「預設投資策略」設計都大致相同。雖然如此,成員務請留意「預設投資策略」並不保證可獲退還資本或錄得正面投資回報,因此成員或須就「預設投資策略」的投資承受損失。

「預設投資策略」特點

  • 「預設投資策略」的資產配置
  1. 「預設投資策略」透過於不同年齡按照預定配置百分比來投資於兩項成分基金,即「核心累積基金」與「65 歲後 基金」,旨在平衡長期風險與回報。
  2. 「核心累積基金」將約60% 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較高風險的資產(較高風險資產一般指股票或類似投資)及約40% 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較低風險資產(較低風險資產一般指債券或類似投資)。
  3. 「 65歲後基金」會將約2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較高風險資產及約8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較低風險資產。
  4. 「 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均採納環球分散的投資原則,並運用不同類別的資產,包括環球股票、固定收益、貨幣市場工具和現金,以及強積金法例容許的其他類別資產。
  • 自動降低風險
  1. 「預設投資策略」將會隨著成員年齡增長而自動減少投資於較高風險資產,並相應增加投資於較低風險資產,藉此管理投資風險。
  2. 在以下詳細列明的期間,透過減持「核心累積基金」及增持「65 歲後基金」以達致降低風險的目標。
  3. 成員在50 歲前的所有累算權益以及成員未來供款及從另一個強積金計劃轉入的累算權益(稱「未來投資」),將全數投資於「核心累積基金」。當成員年屆50 歲,受託人會開始每年把「核心累積基金」的部分投資(約佔資產的6.7%)自動轉移至「65 歲後基金」。這安排會一直持續,直至成員年屆65 歲,屆時資產將全數投資於「65 歲後基金」。
Diagram_CH1

注意:投資組合在任何一個特定時間於較高風險資產/較低風險資產的確實比例有可能因為市場波動而偏離目標分配軌道。

Diagram_CH2

附註:上表列明在每年降低風險一刻時所採用於「核心累積基金」與「65 歲後基金」之間的配置,一年當中「預設投資策略」組合內「核心累積基金」與「65 歲後基金」的比例或會因為市場波動而有所不同。

  • 法定收費管控

法例就「預設投資策略」內兩項成分基金訂明以下費用及實付開支上限:

  1. 「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於一天內就服務而支付的款項總額不得超過每日收費率上限 (即「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各自的資產淨值年率0.75% 除以該年度日數(包括但不限於就計劃及「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的基礎投資基金的受託人、管理人、投資經理、保管人、保薦人及各方任何獲授權代表所提供服務而支付或應付的費用,而該等費用乃按各「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及其基礎投資基金的資產淨值的某一百分比計算,惟並不包括由各「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及其基礎投資基金引起的任何實付開支)。
  2. 就為受託人履行提供與「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有關的服務的職責而招致的經常性實付開支,不可以在一年內超逾每項「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的資產淨值的年率0.2%。

B. 2017年4月1日預設投資策略生效後對新或現有計劃成員的影響

新計劃成員

新計劃成員參加強積金計劃時,須決定其強積金供款將怎樣進行投資。他們有三個選擇:

如果成員沒有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其累算權益及未來投資會自動按照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成員亦可主動選擇預設投資策略,累算權益及未來投資會自動按其年齡投資於「核心累積投資組合」及/或「65歲後投資組合」。

計劃成員可自行選擇不同的投資組合種類並自訂投資比重。除了既有的選擇,成員亦可獨立選擇新增的「核心累積投資組合」及/或「65歲後投資組合」。不過,由於成員不是透過預設投資策略來投資於這兩個投資組合,所以其投資組合不會因應成員的年齡自動調整以降低風險。成員應定期主動檢討投資組合,並在有需要時作出調整。

現有計劃成員

一般而言,如果計劃成員當初參加強積金計劃時沒有作出任何投資選擇,其累算權益及未來投資全數按原有的預設安排投資於相關投資組合(即富衛強積金基本/綜合計劃本金保證投資組合) (現改名為永明強積金基金/綜合計劃本金保證投資組合)。受託人會在2017年4月1日後6個月內通知有關計劃成員(即「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相關計劃成員可於42日內(「屈滿日」)選擇投資組合。如果成員沒有在屈滿日前作出回應,他們的累算權益及未來投資將會於14日內,按照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

在特殊情況下,若既有帳戶的累算權益乃轉移自本計劃的另一個帳戶(例如倘若終止受僱,而計劃成員供款帳戶內的累算權益被轉移至本計劃內的個人帳戶),則計劃成員於既有帳戶內的累算權益將會按照緊接轉移前的相同方式作出投資,惟除非另有指示,計劃成員的未來投資或會在「預設投資策略」實施後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

由於現有預設基金富衛強積金基本/綜合計劃本金保證投資組合 (現改名為永明強積金基金/綜合計劃本金保證投資組合)為保證基金,於屆滿日時,將對成員在現有預設基金內的累算權益的市值與該等累算權益的保證價值作出比較。倘市值少於保證價值,成員的累算權益(包括任何未來投資)將繼續投資於現有預設基金,並將於到期日後12個營業日內向成員發出函件,通知其有關比較結果。如市值高於或等於保證價值,成員的累算權益將轉移至預設投資策略,並將於到期日後12個營業日內向該成員發出轉移聲明,通知其有關轉移。除非該成員另有指示,否則成員的任何未來投資將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

倘若成員在2017年4月1日之前年滿60歲或以上並持有既有帳戶,除非受託人已收到任何投資指示或轉換指示,累算權益、未來供款及轉移自另一個計劃的累算權益將繼續按緊接2017年4 月1日前已投資的累算權益、未來供款及轉移自另一個計劃的累算權益(視乎情況而定)的相同方式進行投資。

C. 富衛強積金基本/綜合計劃本金保證投資組合 (現改名為永明強積金基本/綜合計劃本金保證投資組合) 的價值比較說明範例

例子1:某個人帳戶成員於2012年10月15日並無發出任何投資指示,並將100,000港元轉移至富衛強積金集成信託基本/綜合計劃 (現改名為永明強積金基本/綜合計劃)。100%的累算權益於2012年10月15日投資於富衛強積金基本/綜合計劃本金保證投資組合(現改名為永明強積金基本/綜合計劃本金保證投資組合)(即「現有預設基金」)。於2017年4月1日,該帳戶被識別為預設投資帳戶,並於2017年9月1日向該成員發出預設投資策略再投資通知。受託人於2017年10月14日(即預設投資策略再投資通知日期起計42日)並無收到該成員的任何回覆或投資指示。現有預設基金於2017年10月14日的市值為90,000港元。

該成員於2012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14日的5年期間持續投資於現有預設基金,故保證將於2017年10月14日適用,而保證價值與市值之間的差額10,000港元將計入成員的帳戶。由於保證價值100,000港元高於現有預設基金於2017年10月14日的市值90,000港元,根據《強積金條例》,帳戶內的所有累算權益將保留在現有預設基金,且不會轉移至預設投資策略。該成員帳戶的任何未來供款及轉移自另一項計劃的累算權益將繼續投資於現有預設基金。

例子2:某個人帳戶成員於2012年10月15日並無發出任何投資指示,並將100,000港元轉移至富衛強積金集成信託基本/綜合計劃。100%的累算權益於2012年10月15日投資於富衛強積金基本/綜合計劃本金保證投資組合(現改名為永明強積金基本/綜合計劃本金保證投資組合)(即「現有預設基金」)。於2017年4月1日,該帳戶被識別為預設投資帳戶,並於2017年9月1日發出預設投資策略再投資通知。受託人於2017年10月14日(即預設投資策略再投資通知日期起計42日)並無收到該成員的任何回覆或投資指示。現有預設基金於2017年10月14日的市值為110,000港元。

該成員於2012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14日的5年期間持續投資於現有預設基金,故保證將於2017年10月14日適用,但在這情況下根據保證沒有差額需要支付。由於保證價值100,000港元低於現有預設基金於2017年10月14日的市值110,000港元,根據《強積金條例》,該成員於現有預設基金的累算權益將於2017年10月28日(即2017年10月14日後14日)前根據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此外,該帳戶於2017年10月14日後的任何未來供款或轉移自另一項計劃的累算權益亦將根據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

例子3:某個人帳戶成員於2015年10月15日並無發出任何投資指示,並將100,000港元轉移至富衛強積金集成信託基本/綜合計劃(現改名為永明強積金基本/綜合計劃)。100%的累算權益於2015年10月15日投資於富衛強積金綜合計劃本金保證投資組合(現改名為永明強積金基本/綜合計劃本金保證投資組合)(即「現有預設基金」)。於2017年4月1日,該帳戶被識別為預設投資安排帳戶,並於2017年9月1日向成員發出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受託人於2017年10月14日(即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日期起計42日)並無收到該成員的任何回覆或投資指示。現有預設基金於2017年10月14日的市值為90,000港元。

該成員於2015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14日少於5年內已投資於現有預設基金,故保證不會適用。由於並無保證金額適用,成員的帳戶將被計入市值90,000港元。根據《強積金條例》,該成員於現有預設基金的累算權益將於2017年10月28日(即2017年10月14日後14日)前根據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此外,該帳戶於2017年10月14日後的任何未來供款或轉移自另一項計劃的累算權益亦將根據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

D. 當成員的其他投資指示與年度降低投資風險程序相抵觸的處理程序

以下是一些例子,顯示於降低投資風險日(成員生日當天),若成員的其他投資指示同時出現,預設投資策略在降低投資風險上的行政程序將會如何。假設:

  1. 成員帳戶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預設或成員主動選擇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
  2. 成員帳戶的將來投資指示為預設投資策略 (預設或成員主動選擇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
  3. 成員年齡為54歲及將於2017年6月14日生日為55歲

1. 供款及轉入款項

處理法則: 如供款或轉入權益是在成員生日當天分配於成員帳戶及正處於基金買入過程中,成員生日當天將不會進行降低投資風險的程序,及順延到下一個交易日於基金單位已分配於成員帳戶後進行。

例子:

成員下一個生日

2017年6月14日(55歲)

供款分配於成員帳戶

2017年6月13日

發出基金買入指示

2017年6月14日

公佈基金價格

2017年6月16日

基金單位分配到成員帳戶

2017年6月16日

降低投資風險程序 (由54歲到55歲的資產分配將根據預設投資策略的降低投資風險表更改)

2017年6月19日

2. 轉出/提取/索償

處理法則: 如收到有效的轉移/提取/索償的要求並涉及權益提取,及於成員生日當天正處於基金賣出過程中,成員生日當天將不會進行降低投資風險的程序。如該成員仍持有有關投資組合,降低投資風險的程序將順延到下一個交易日進行。

例子:

成員下一個生日

2017年6月14日(55歲)

提出轉出/提取/索償要求

2017年6月12日

發出基金賣出指示

2017年6月14日

公佈基金價格

2017年6月16日

贖回基金單位

2017年6月16日

降低投資風險程序 (由54歲到55歲的資產分配將根據預設投資策略的降低投資風險表更改)

2017年6月19日

3. 轉換基金

處理法則: 如成員想於每年降低投資風險程序啟動前轉入或轉出預設投資策略,轉換基金的要求必須於成員生日兩個工作日前下午5:00前發出,即先轉換基金,然後進行降低投資風險程序。於成員生日兩個工作日前下午5:00後發出的有效轉換基金要求只會於降低投資風險程序後進行,即先進行降低投資風險程序,然後轉換基金。

例子1:

成員下一個生日

2017年6月14日(55歲)

提出基金轉移要求

2017年6月12日下午4:00

基金轉移完成

2017年6月13日

降低投資風險程序 (由54歲到55歲)

降低投資風險程序 (由54歲到55歲)

例子2:

成員下一個生日

2017年6月14日(55歲)

提出基金轉移要求

2017年6月12日下午6:00

基金轉移完成

2017年6月15日

降低投資風險程序((由54歲到55歲)

2017年6月14日

E. 有關「預設投資策略」的通訊

本計劃之前受託人(即富衛退休金信託有限公司)已於2017 年1 月向所有成員發出「預設投資策略實施前通知書」。

按此,下載由富衛退休金信託有限公司發出的「預設投資策略實施前通知書」。

請 按此(適用於永明強積金基本計劃) 或 按此(適用於永明強積金綜合計劃),下載本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本計劃之前受託人(即富衛退休金信託有限公司)已於2017年4月12日至4月19日期間向累算權益或將會按照「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的有關成員發出「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

請 按此(適用於永明強積金基本計劃) 或 按此(適用於永明強積金綜合計劃),以了解有關成員收到由本計劃之前受託人(即富衛退休金信託有限公司)發出之「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時所須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有關「預設投資策略」的疑問

如您有任何有關「預設投資策略」的查詢包括「預設投資策略」對您的影響及有關必須遞交予受託人的指示,請聯絡我們– 永明退休金計劃熱線3183 1900( 適用於永明強積金基本計劃及永明強積金綜合計劃)。

 

投資附帶風險,過去業績並不代表將來表現。投資回報可升可跌,因貨幣變動及市況,均可能影響投資價值。不同貨幣的匯率,亦可改變單位價值。投資於新興市場與已發展市場比較,可能會涉及較高風險,並通常對價格變動較為敏感。

您應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查閱本計劃解釋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及有關市場推廣資料,以獲取有關詳情及風險因素。

由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