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規劃的迷思與現實

六月 02, 2026

什麼是受益人? 受益人為人壽保險 或設有身故賠償的醫療保險及年金計劃的指定持有人,就是當受保人不幸身故後,保險公司的賠償金得以交到摯愛手中,把愛延續。

填寫您的保單受益人只需花上幾分鐘,毋須任何費用,亦不需勞煩律師或會計師見證。理應是不費吹灰之力,但仍需看清以下幾點。

談及「遺產規劃」,一般人往往有兩種誤解:

1. 身故後,家人可以賣掉自己房屋來支付身後事的支出。

2. 身故後,名下一切資產都會自動轉歸「伴侶」所有。

但是,實情並不一定如願。                                                                                                                                           

誤解 1:  死後,家人可即時出售我的資產來支付最後開支

您可能有資產傳承給您的下一代,當中可包括:

  • 住宅物業
  • 強積金/年金儲蓄/人壽保單
  • 其他投資

很多人一心認為家人可以輕易地出售他們的房產來支付身後事的相關費用。但要做到這安排,房子必須在死後很快成功出售,短時間內往往並不可能。

運用您的個人資產支付身後事費用其實會碰上哪些問題?

  • 在家人出售您的資產前,他們必須支付喪葬費、律師費和各種林林總總的開支。很多時候,根本來不及預算好現金應急,迫使家人要動用自己錢包的資金。
  • 由於稅務安排所須,有些資產於身亡時會被按它的公平市場價值「處置」。即使它們實際上尚未出售亦然。由此產生的資本收益有可能須要納稅。遺囑執行人在將遺產分配給家人之前要獲得遺產稅清妥證明文件,以確認死者的遺產已向稅務局支付了在簽發證明時欠稅務局的所有利得稅、利息和罰款。

應如何確保我的家人如何受惠於我的遺產規劃?

及早設定一份合適的遺產規劃,及確保資產流動性可助您:

  • 評估繼承資產對子女的影響,以及
  • 避免令至親因遺產安排感到意外,產生疑惑及不安。

由於處理身後事的工作可能需時甚久,但稅務部門和服務供應商未必會作出妥協。其中一個解決方案是透過購買人壽保單,便捷地為您的家人提供免稅的資金,以支付您身故後的開支。

誤解2: 我的同居伴侶能自動繼承我的遺產

在香港,同居伴侶和合法已婚夫婦,在法律上尚未對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您的同居伴侣不一定能繼承您的財產。所以,生前好好訂立遺囑訂明財產的繼承人,非常重要。

香港政府法例規定,如果死者離世時未有遺囑又或是遺囑已被撤銷,其後人就可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香港法例第10A章)有關規定,將遺產分予他的配偶或自己的家人,以至配偶的家人。

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如下:
1) 尚存的配偶; 
2) 死者的子女,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該等子女的後裔;
3) 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4) 死者的兄弟姊妹,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兄弟姊妹的後裔; 
5) 祖父母;
6) 死者的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的後嗣。

為了確保您的遺產如願分配好,務必把您的意願白紙黑字寫下來。想知更多財富傳承的不同方案,應聽取多些專業建議。

參考資料來源:

2021年6月18日, 2 common myths about estate planning, 從永明金融網站 閱讀文章

遺產承辦處  (於2021年6月18日查訪)

審計署 - 評定和收取遺產稅  (於2021年6月18日查訪)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查閱本網站的使用條件  (只限繁體中文)。

文章摘要

填寫保單受益人雖只需幾分鐘且費用全免,但大眾對遺產規劃常有兩大致命誤解:一是認為家人能即時變賣房屋等資產支付身後事,實情是變現程序漫長,期間產生的稅務、利得稅、利息清妥證明等可能需要家人先行墊支,因此建議以人壽保單提供即時免稅流動資金;二是認為伴侶能自動繼承一切資產,但在香港法律上,同居伴侶並無無遺囑繼承權。若離世時未立遺囑,遺產將嚴格按照《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的法規與優先次序分發給合法配偶及血親,因此白紙黑字訂立遺囑與保單受益人至關重要。

常見問題

1. 為什麼不能想著「等我走後,家人直接賣掉房子來填補身後事開支」? 這在現實中往往行不通,主要會遇到以下問題:

時間滯後與現金流危機:物業等資產在短時間內很難立刻成功出售。但在房子賣出前,家人必須即時支付喪葬費、律師費等各類開支,這會迫使家人不得不先動用自己的儲蓄來墊支。

稅務與清妥證明限制:有些資產在身亡時會按「公平市場價值」被視同處置並可能產生資本收益稅(利得稅)。遺囑執行人必須先向稅務局清妥所有欠稅、利息與罰款,獲得遺產稅清妥證明文件後,才能正式將遺產分配給家人,程序非常繁複耗時。

2. 如何確保家人在我離世時,能有即時且靈活的資金使用?

 

最便捷的解決方案是及早購買並設定好人壽保單。人壽保險的身故賠償金不需經歷漫長的遺產承辦和資產變現程序,能在短時間內直接撥到受益人手中,為家人提供一筆免稅的即時流動資金,輕鬆應付突發的最後開支。

3. 在香港,同居多年的伴侶可以自動繼承我的遺產嗎?

絕對不能。在香港法律中,同居伴侶和合法已婚夫婦的地位並不對等。如果死者沒有留下有效的遺囑,同居伴侶在法律上是不具備遺產繼承權的。為了保障另一半,生前必須白紙黑字訂立遺囑或將其指定為保單受益人。

4. 如果離世時「沒有留下遺囑」,遺產在香港會如何分配?

 

如果死者離世時未立遺囑(或遺囑已被撤銷),其遺產將嚴格根據香港法例第 73 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進行分配,這意味著你的資產可能會流向你意想不到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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