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於何時提取強積金?

當您年滿65歲,您可選擇以下其中一個方法處理你的強積金:

  • 分期提取帳戶內的強積金
  • 一筆過提取帳戶內的強積金
  • 全數保留全部強積金在帳戶內繼續投資

根據法例規定,在以下特定情況下,您可在65歲前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提早退休

罹患末期疾病

永久離開香港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死亡

小額結餘

法例並無規定提取強積金的期限。 在提出提取申請前,您應該考慮個人需要。 如您選擇將所有強積金保留在您的帳戶內則無需提出申請。 您的強積金會繼續投資於您所選擇的基金。

如需申請提取您的強積金權益,您應該填寫及提交以下其中一份提取申請表,提取強積金的表格可經以下方式下載:

基於已達到 65 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W(R)]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W(O)]

如對提取強積金權益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您的強積金中介人或永明退休金服務熱線(852) 3183 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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