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僱員,在僱員自選安排下,您可以每年一次1,2,選擇把現職計劃( 原計劃)的供款帳戶內的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權益轉移至其他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如轉移強積金時涉及出售保證基金,請向原計劃的受託人查核有關基金的條款及條件,以免因轉移強積金而導致未能符合某些附帶條款,令你可能無法取得有關基金的保證回報。
在您現職的供款帳戶內,可能滾存以下產生自不同來源的不同部分的強積金權益。各部分的強積金的轉移規定如下:
供款帳戶內不同部分的強積金 ( 由哪種類供款產生) |
轉移規定 | 收取轉移強積金的 帳戶類別 |
---|---|---|
來自現時受僱工作的供款 | ||
僱主強制性供款 | 不可轉移 | 不適用 |
僱員強制性供款 | 每公曆年可轉移一次1,2 | 個人帳戶 |
僱主自願性供款 | 視乎原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 | 個人帳戶 |
僱員自願性供款 | 視乎原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 | 個人帳戶 |
供款帳戶內不同部分的強積金 ( 由哪種類供款產生) |
轉移規定 | 收取轉移強積金的 帳戶類別 |
---|---|---|
來自以往受僱工作的供款 | ||
已轉移至現時受僱工作 供款帳戶的強制性供款 |
可隨時轉移 | 個人帳戶或 其他供款帳戶3 |
已轉移至現職供 款帳戶的自願性供款 |
視乎原計劃的管 限規則而定 |
個人帳戶或 其他供款帳戶3 |
如果您是自僱人士帳戶持有人、個人帳戶持有人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持有人,您可以隨時把該等帳戶內的強積金權益,轉移至其他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請注意,強積金轉移涉及一些潛在風險,例如投資空檔可出現「低賣高買」及得不到保證基金的保證回報。
1每公曆年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
2如果原計劃的管限規則訂明可多次轉移強積金,則不在此限。
3只適用於持有兩個或以上供款帳戶的僱員。如僱員同時受僱於多於一名僱主,則會持有多於一個供款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