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生活津貼2026】最新長生津金額、申請資格及資產審查上限 | Sun Life 永明

九月 16, 2026

即睇2026最新長生津金額、申請資格及資產審查要求。一文了解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單身人士與夫婦資產上限,以及與生果金的主要分別。

香港長者福利迎來好消息!隨著政府公布 2026-27 年度《財政預算案》,深受一眾老友記關注的「長者生活津貼(長生津)」不但按年上調了津貼金額,政府更宣布向合資格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發放一次性額外 1 個月標準金額津貼「雙糧」!到底最新的長生津金額有幾多?單身人士與夫婦的長者生活津貼資產上限是多少?本文為您一文釐清最新的長生津申請資格、入息及長者生活津貼資產審查的計算方法,以及與生果金資產審查的分別,助長者輕鬆了解相關福利及申請安排。

什麼是長者生活津貼(長生津)?

計劃簡介

「長者生活津貼(Old Age Living Allowance, OALA)」,坊間常簡稱「長生津」,是由香港社會福利署推行的公共福利金計劃。

計劃旨在為本港合資格的65歲或以上老友記提供每月固定現金津貼,以補助生活開支。

長生津與生果金的分別

許多人會將長生津與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混淆,其實兩者在申請門檻上有著顯著的分別:

  • 審查要求:高齡津貼適用於70歲或以上並符合相關居港及其他資格的長者,不設入息及資產審查;長者生活津貼則適用於65歲或以上、符合相關資格,以及入息和資產不超過指定限額的長者。
  • 不可雙重受惠:社會福利署規定,合資格的長者只能在長生津及生果金之中「二選一」,兩者不可同時領取。

2026年長者生活津貼金額

最新每月津貼金額

以往的長生津分為「普通」及「高額」兩個級別,但自政府早年落實合併兩項津貼後,現時已統一發放較高的津貼金額。根據2026年最新調整:

  • 普通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金額:兩項津貼已合併為單一的長者生活津貼。由2026年2月1日起,每月津貼金額為HK$4,345。

2026-27年度額外津貼安排

  • 額外津貼的發放安排及日期:根據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政府建議向合資格長生津受惠人額外發放相當於一個月津貼的款項,俗稱「出雙糧」。按現時每月津貼金額計算,有關款項相當於HK$4,345。具體發放日期及安排須以政府其後公布為準。
  • 受惠人數估計:這項「派糖」措施預計將惠及全港合資格公共福利金受惠人,包括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

長者生活津貼申請資格

年齡要求

  • 申請人必須年滿65歲或以上。

居港要求

  • 必須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
  •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必須已連續居港最少1年(在該年內若離港不超過90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申請人亦須符合公共福利金計劃訂明的其他資格,並且不可同時領取高齡津貼、傷殘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入息及資產審查

符合上述條件後,申請人必須通過社署的長者生活津貼資產審查及入息審查,證明其財務狀況沒有超過規定的限額(有別於完全毋須審查的生果金)。

長者生活津貼資產審查詳情

資產上限(2026年最新數字)

要符合長者生活津貼資格,必須留意由2026年2月起生效的最新長者生活津貼資產上限:

  • 單身人士資產上限:HK$415,000(每月入息上限:HK$10,900)
  • 夫婦資產上限:HK$630,000(每月入息上限:HK$16,680)

註:若為已婚夫婦,必須合併申報雙方的入息及總資產。

計算資產的方法

在進行長者生活津貼資產審查時,長者必須如實申報名下財產:

  • 需計算在內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股票及基金投資、在香港或香港以外持有的非自住物業、土地、車位及其他須按社署規定申報的資產。
  • 可獲豁免的資產:符合社署規定的保險計劃現金價值、已投入年金計劃的保費金額、將來自用的骨灰龕,以及一項作為香港主要居所的住宅物業及自用車位等,一般可獲豁免計算資產。若保單不涉及相關保險成分,其現金價值可能按投資或儲蓄類資產計算。家庭成員或親友給予的家用一般不計作入息,但未動用而累積成儲蓄的部分會計作資產。詳情以社署最新規定為準。

常見疑問:自住物業點計?

一項作為申請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香港主要居所的住宅物業及自用車位,一般可獲豁免計算資產。其他住宅物業、土地或車位會被視作非自住物業,須按社署規定申報;如物業出租,相關租金淨收益亦會計作入息。

如何申請長者生活津貼?

申請方式

  • 親身前往社會保障辦事處:申請人可親身前往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辦理手續。
  • 郵寄申請表格:填妥「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直接郵寄至社會福利署。

所需文件

  • 香港身份證及旅行證件副本,以核對居港年期。
  • 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帳戶號碼的銀行存摺或月結單副本,以作津貼付款安排。
  • 各項入息及資產證明文件副本。

實際所需文件須視乎個案及社署要求而定。

審核時間

社會福利署在收妥所有文件後,一般需時數週完成審核。如有需要,社署或會要求申請人補交資料或作進一步核實,核實資料無誤後便會發出批核通知。

長者生活津貼 vs 生果金資產審查比較

兩者主要分別一覽

若長者不確定自己符合哪項津貼,不妨參考以下對比:

政府津貼以外:長者醫療保障的重要性

長者面對的醫療開支風險

  • 醫療需要可能隨年齡增加:隨著年齡增長,部分長者對專科門診、住院治療及長期藥物的需要可能增加,相關開支亦可能影響退休預算。
  • 政府津貼與醫療保障功能不同:長者生活津貼主要用作補助生活開支,並非醫療保險。若選擇使用私營醫療服務,相關費用未必能單靠津貼應付。
  • 及早規劃減輕家庭壓力:為長者及早規劃醫療及危疾保障,有助在有需要時獲得適切的醫療安排,亦可減輕家庭面對醫療開支時的財務負擔。

Sun Life永明醫療保險及危疾保險產品推介

面對醫療通脹,Sun Life永明提供多款貼心的醫療及危疾保障方案,助您與家人未雨綢繆:

  • 【永明港卓越醫療保(自願醫保靈活計劃)】:提供保證終身續保,並全數賠償亞洲區內半私家病房的合資格主要醫療費用,每保單年度保障限額高達港元 1,000 萬。子女為年長父母投保,更可申請自願醫保稅務扣除。
  • 【永明港健康醫療保(自願醫保標準計劃)】: 涵蓋基本住院及手術開支,不設終身保障限額,每年保障限額為港元 42 萬。接受出生後15日至 80 歲人士投保,是性價比高的防護網。
  • 【萬家康卓越保及萬家康尊尚保】:提供多重索償危疾保障,涵蓋188種受保疾病及38項指定複雜手術。當受保人確診符合保單定義的受保疾病或接受指定手術,可按保單條款獲得相關現金保障。
  • 自願醫保稅務扣除安排:納稅人為自己或符合條件的父母繳付自願醫保認可產品的合資格保費,可申請稅務扣除。每名受保人於每個課稅年度的最高扣除額為港元8,000,而可申請扣除的指明親屬數目不設上限。實際扣除資格及金額須視乎納稅人的個別情況及稅務規定。

立即了解更多保障方案: 探索自願醫保計劃 (VHIS) | 了解危疾保險計劃

 

文章摘要

  • 長者生活津貼(長生津) 是香港公共福利金計劃的一部分,為65歲或以上、符合居港規定及入息和資產審查要求的長者提供每月生活津貼。2026年2月1日起,每月津貼金額為 HK$4,345。
  • 申請資格 包括年滿65歲、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並在申請前連續居港最少1年(離港不超過90天除外);同時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以及不可同時領取高齡津貼(生果金)、傷殘津貼或綜援。
  • 2026年資產及入息上限 為:單身人士資產上限HK$415,000、每月入息上限HK$10,900;夫婦資產上限HK$630,000、每月入息上限HK$16,680。
  • 資產審查會計算現金、存款、股票、基金及非自住物業等資產;而一項作為香港主要居所的住宅物業及自用車位、將來自用的骨灰龕,以及符合規定的保險計劃現金價值等一般可獲豁免。
  • 長生津與生果金不同:長生津設有入息及資產審查,而生果金不設相關審查;兩項津貼不可同時領取。長者可按自身情況選擇較適合的福利安排。

(本文重點由AI工具協助製作,並已由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香港」)審閱及編輯。)

常見問題

1. 長生津申請資格係點?

申請人須年滿 65 歲,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並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1年,並通過相關的入息及資產審查,且沒有同時領取生果金、傷殘津貼或綜援。 

2. 長者生活津貼資產上限係幾多?

2026年最新數字為:單身人士資產上限為 HK$415,000,已婚夫婦的總資產上限則為 HK$630,000。 

3.  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審查是如何計算的?

須計算現金、股票、基金及非自住物業等資產;而一項作為香港主要居所的住宅物業及自用車位、將來自用的骨灰龕,以及符合社署規定的保險計劃現金價值等,一般可獲豁免。

4. 長生津同生果金可以一齊攞嗎?

不可以。合資格長者只能在「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齡津貼(生果金)」之間選擇其一。 

5. 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障援助的長者,可以同時申請長者生活津貼嗎?

不可以。長者生活津貼申請資格列明,不可與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傷殘津貼同時領取。

6. 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審查是如何計算的?年金要唔要計?

投入年金計劃的「一筆過保費本金」可獲豁免計入資產總值;但年金計劃每月派發的固定年金收益,則必須作為「每月入息」申報。 

免責聲明:以上所有保險產品內容均受條款約束。上述資料只為產品摘要和其內容並不包括完整的保單條款及保障,詳情請與您的理財顧問聯絡。您不應僅參考以上產品摘要而購買任何產品,有關釋義、完整的條款及保障和不保責任的詳情包括主要產品風險,請參閱產品小冊子及認可產品樣本。如果認可產品與此產品摘要內容不符,則以認可產品為準。

相關產品

團體醫療保障

團體保險
  • 全面及廣泛的住院及門診保障範圍
  • 投保程序十分簡易
  • 輕鬆行政工作

永明港卓越醫療保

自願醫保
精選

保障年期: 終身

  • 自願醫保靈活計劃
  • 全數賠償於亞洲 的主要醫療費用
  • 設港元1,000萬每年限額

永明精心醫療保

醫療保障

保障年期:至100歲

  • 亞洲醫療保障
  • 高達每年港元一千萬保障
  • 提供醫療禮賓服務

相關文章

限時優惠

offer

把握限時優惠有機會獲得HK$100 Starbucks 電子禮券*

於2026年12月31日前,

1) 填妥以下表格並與我們指定的理財顧問會面;並
2) 完成電子理財需要分析

您即有機會獲贈 HK$100 Starbucks 電子禮券* 

*受條款及細則約束。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以下條款及細則只適用於由2026年1月1日開始至202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所舉辦的優惠活動(「優惠」)。參加者參與本優惠即表示明白並同意受以下所有條款及細則約束。此禮券只於上述推廣期內提供。於推廣期外參與,將不獲受理。

  1. Sun Life 永明的理財顧問及現有客戶並不符合參與是項優惠活動的資格。
  2. 參加者須完成所有列明之步驟才符合資格參與本活動(「合資格參加者」)   :
    1. 於Sun Life永明網站填妥表格;
    2. 與指定的理財顧問會面及完成電子理財需要分析
  3. 無論成功與否,提交時間及狀態將以Sun Life 永明所保存的記錄為準。優惠將於推廣期完結時結束。
  4. 每個手提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只可提交一次,任何重複提交將被視作無效。
  5. 美食現金禮券由On-us Group Holdings Ltd. . (「供應商」) 提供。Sun Life 永明並非美食現金禮券(「禮品」)之供應商,任何對禮品兌換和使用相關品質的查詢或投訴應直接聯繫供應商。因禮品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合格參與者和供應商直接解決。供應商將獨自承擔所有責任。對於禮品及其相關產品及服務,Sun Life 永明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Sun Life 永明明確否認作出任何隱含的可銷售性及特殊用途合適性保證。
    1. 禮品兌換受有關條款6列明之供應商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2. 合資格參加者完成上述第2條的所有步驟後,Sun Life 永明將於一個月內向合資格參加者提供給我們的手機號碼或電郵地址發送短訊或電郵以換領禮品。短訊或電郵上將會有一個超連結,透過點擊該超連結,合資格參加者將前往 On-us Group Holding Ltd 營運的網頁並在網頁上獲得兌換碼。合資格參加者需依照網頁指定程序,並於指定有效期限內向供應商兌換禮品。
    3. Sun Life 永明不會負責驗證合資格參加者為參與活動而提交的手提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若因合資格參加者提交的資料不準確/不正確而導致短訊或電郵誤送,Sun Life 永明將不會重新分發連結。
    4. 所有禮品不得轉讓、退換、兌換現金或任何其他產品。如缺乏全部或部份禮品,Sun Life 永明對更改禮品保留最終決定權,並有權用同等價值及/或規格的禮品代替原先全部或部份禮品。
    5. 禮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每名合資格參加者只限換領一次。
    6. 合資格參加者將於參與本活動並完成所有列明之步驟後一個月內以電郵或短訊獲得個別通知有關美食現金禮券換領安排。
  6. 禮品由 「供應商」 提供及分發。Sun Life 永明並非禮品的供應商及不會對禮品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換領及使用禮品時須遵守現金禮券或相關服務提供者的條款及細則。如客戶於推廣期內重覆或不適當使用本優惠券,Sun Life 永明保留權利追回所有折扣金額。
  7. 如發現客戶提供之資料有不完整、不實、有詐騙成分、不符、偽造、不合法、欺騙、不當或就本優惠券有任何濫用行為或任何違反本優惠券的條款及細則或誠信原則以取得現金禮券,Sun Life 永明有權取消其現金禮券而毋須另行通知。
  8. 若優惠因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Sun Life 永明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原因,以致本活動不能的正常運作,Sun Life 永明有權取消參加者的資格,及/或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優惠或本活動而無須事先通知。
  9. Sun Life 永明保留權利在不作任何事前通知的情況下在任何時間修改、暫停或取消本優惠券及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如對本優惠券有任何爭議,Sun Life 永明的決定將為最終及具約束力。
  10. 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是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
  11. 本條款及細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管轄並應根據香港法律詮譯。任何因本條款及細則而引起的爭議均受香港法院的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12. 任何人士若非本條款及細則的一方,不可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