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升學 】打破英美澳加留學界限 平讀新興留學國家優質學府

打破英美澳加留學界限 平讀新興留學國家優質學府

十月 16, 2019

熱門留學國家的學費未必個個能負擔,其實近年有不少新興留學點,學費便宜且具特色。

講起海外留學,英、美、澳、加向來是熱門留學國家,但學費和生活費用閒閒地要花費過百萬,未必個個家庭都能負擔。其實世界那麼大,近年有不少新興且具潛力的歐洲留學點,學費平之餘,更有不少特色課程,讓青少年發展興趣和專業。

德國:公立大學免學費

過去孕育出百多名諾貝爾獎得主的德國,教育品質毋庸置疑。而最大的賣點是,政府資助的公立大學大多免學費,或只收取1年不多於1,000歐元(約9,600港元)費用,惟公立大學對海外學生德語有語言能力要求,因此可以報讀1年期大學基礎銜接課程,學費約20多萬港元。 1

德國最出名的是工科,科學研究實力在許多領域並不輸英美,尤其是基礎科學與應用科學。此外,德國的古典音樂聞名於世,過去曾出產多名巴哈、舒曼等著名音樂家,因此音樂藝術學院在世界亦享負盛名,適合有志在音樂上發展的青少年。德國着重人才計劃,學生畢業後,更可延長居留一年半,在德國尋找發展機會。

瑞士:重視理論與實踐

瑞士酒店管理大學有逾百年歷史,受到世界各地五星級酒店的肯定。大學學士學位課程一般為3年制,部分院校亦提供4年制,多以英語授課,課程重視理論與實踐,採用「半年課堂、半年實習」的教學模式,3年制的大學費用13萬6千瑞士法郎(約為100萬港元)。畢業生的出路廣闊,除了酒店外,還可從事旅遊、會議展覽、市場營銷等工商管理工作。3

芬蘭:芬蘭或瑞士語課程免學費

北歐教育一向走在世界最前端,芬蘭更是當中的表表者,芬蘭大多高等院校課程以芬蘭語及瑞士語授課,但亦有約100個以英語授課的學位課程,重視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和知識。

以往芬蘭所有院校均提供免費教育,但由2017年8月開始,非歐盟或非歐洲經濟區的學生,報讀以英語授課的學士或碩士課程,需繳付每年6千至1.8萬歐元(約3.8萬至17萬港元)不等的學費,而以芬蘭文或瑞士文授課的課程則仍免學費。2

俄羅斯:音樂藝術最出名

俄羅斯是科技文化藝術大國,在航空太空飛行、現代生物技術等高科技領域屬世界一流;音樂、文學和美術方面亦有其風格,其中列賓美術學院、柴可夫斯基音樂學院及聖彼得堡音樂學院都是舉世知名的學院。

大學本科一般為四年,學費僅每年12至24萬盧布(約1.6萬至1.9萬港元),是極具潛力的留學新興地。4

日文及韓文進修提升競爭力

除了到歐洲留學外,近年亦有不少父母為子女報讀外語課程,提升競爭力,亞洲區語言以日文和韓文最受歡迎。韓國首爾大學、延世大學等30多所大學,均設有語學堂,韓文分為1-6級,6級為最高級別,正規課程每級為期10周,另暑假和寒假亦有3週的短期課程,配合不同學生的需要。5

而日本的語言學校亦提供3個月內的短期課程,讓學生短時間內密集式加強日語能力,另有一年至年半的長期課程,計劃到日本升學的學生亦可考慮報讀。6

說到底,教育對子女的成長非常重要,父母應按孩子的興趣和專長,為他們日後發展鋪路。父母也應未雨綢繆,及早計畫孩子的教育需要,同時作好理財規劃,今日的準備愈充足,子女未來的出路選擇亦會更多。永明金融貼心地為一眾父母提供教育經費計算機,讓父母共同努力,盡早作出妥善的理財規劃,方為子女教育基金做好最佳準備。

 

資料來源:

  1. 德國學費
  2. 芬蘭學費
  3. 瑞士酒店管理大學學費
  4. 俄羅斯學費
  5. 韓語課程
  6. 日語課程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查閱本網站的 「使用條件 」。

文章摘要

除了傳統熱門的英美澳加,近年德國、瑞士、芬蘭、俄羅斯及日韓等新興地區因性價比高或具專業特色而備受關注:德國公立大學大多免學費且以工科和古典音樂見長;瑞士以結合實習的酒店管理課程聞名;芬蘭提供芬/瑞典語免學費課程;俄羅斯學費極親民且在航天科技與藝術領域實力強勁;日韓則設有靈活的外語進修課程。面對多元選擇,家長應結合子女興趣,並善用教育經費計算機等理財工具及早進行財務規劃,為未來的升學儲備充足資金。

常見問題

1. 前往德國公立大學留學真的完全免費嗎?

德國大部分公立大學免收學費(或每年僅需約 1,000 歐元以下註冊費)。不過,公立大學課程多以德語授課,若海外學生語言未達標,通常需要先自費報讀約 1 年的大學基礎銜接課程(學費約 20 多萬港元)。

2. 非歐盟學生到芬蘭留學是否一律需要繳付高昂學費?

不一定。自 2017 年 8 月起,非歐盟學生報讀英語授課的學士/碩士課程需繳付每年 6,000 至 18,000 歐元不等的學費;但若選擇以芬蘭語或瑞典語授課的課程,目前依然享有免費教育政策。

3. 家長應如何透過理財工具(如教育經費計算機)提前規劃這些新興地點的升學基金?

家長可先利用「教育經費計算機」輸入預計的升學地點、子女現時年齡及目標入學年份,精算出學費與生活費所需的預算;隨後配合儲蓄保險或教育基金等理財工具,以定期供款或滾存利息的方式提早準備,讓子女未來的升學選擇更具彈性。

相關產品

享悅即享年金保險

退休保障

保障年期:終身

  • 退休生活所需的財務穩定
  • 高齡生活所需的支援
  • 世代傳承的資產安排

豐碩延期年金計劃

退休保障
精選

保障年期:長達至100歲

  • 提供穩定每月入息
  • 備有靈活的退休選項
  • 可申請扣稅

安逸自主年金計劃

退休保障

保障年期:至100歲

  • 提供靈活退休選項
  • 提供每月入息
  • 簡易核保 快捷方便

相關文章

限時優惠

offer

把握限時優惠有機會獲得HK$100 Starbucks 電子禮券*

於2026年12月31日前,

1) 填妥以下表格並與我們指定的理財顧問會面;並
2) 完成電子理財需要分析

您即有機會獲贈 HK$100 Starbucks 電子禮券* 

*受條款及細則約束。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以下條款及細則只適用於由2026年1月1日開始至202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所舉辦的優惠活動(「優惠」)。參加者參與本優惠即表示明白並同意受以下所有條款及細則約束。此禮券只於上述推廣期內提供。於推廣期外參與,將不獲受理。

  1. Sun Life 永明的理財顧問及現有客戶並不符合參與是項優惠活動的資格。
  2. 參加者須完成所有列明之步驟才符合資格參與本活動(「合資格參加者」)   :
    1. 於Sun Life永明網站填妥表格;
    2. 與指定的理財顧問會面及完成電子理財需要分析
  3. 無論成功與否,提交時間及狀態將以Sun Life 永明所保存的記錄為準。優惠將於推廣期完結時結束。
  4. 每個手提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只可提交一次,任何重複提交將被視作無效。
  5. 美食現金禮券由On-us Group Holdings Ltd. . (「供應商」) 提供。Sun Life 永明並非美食現金禮券(「禮品」)之供應商,任何對禮品兌換和使用相關品質的查詢或投訴應直接聯繫供應商。因禮品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合格參與者和供應商直接解決。供應商將獨自承擔所有責任。對於禮品及其相關產品及服務,Sun Life 永明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Sun Life 永明明確否認作出任何隱含的可銷售性及特殊用途合適性保證。
    1. 禮品兌換受有關條款6列明之供應商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2. 合資格參加者完成上述第2條的所有步驟後,Sun Life 永明將於一個月內向合資格參加者提供給我們的手機號碼或電郵地址發送短訊或電郵以換領禮品。短訊或電郵上將會有一個超連結,透過點擊該超連結,合資格參加者將前往 On-us Group Holding Ltd 營運的網頁並在網頁上獲得兌換碼。合資格參加者需依照網頁指定程序,並於指定有效期限內向供應商兌換禮品。
    3. Sun Life 永明不會負責驗證合資格參加者為參與活動而提交的手提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若因合資格參加者提交的資料不準確/不正確而導致短訊或電郵誤送,Sun Life 永明將不會重新分發連結。
    4. 所有禮品不得轉讓、退換、兌換現金或任何其他產品。如缺乏全部或部份禮品,Sun Life 永明對更改禮品保留最終決定權,並有權用同等價值及/或規格的禮品代替原先全部或部份禮品。
    5. 禮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每名合資格參加者只限換領一次。
    6. 合資格參加者將於參與本活動並完成所有列明之步驟後一個月內以電郵或短訊獲得個別通知有關美食現金禮券換領安排。
  6. 禮品由 「供應商」 提供及分發。Sun Life 永明並非禮品的供應商及不會對禮品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換領及使用禮品時須遵守現金禮券或相關服務提供者的條款及細則。如客戶於推廣期內重覆或不適當使用本優惠券,Sun Life 永明保留權利追回所有折扣金額。
  7. 如發現客戶提供之資料有不完整、不實、有詐騙成分、不符、偽造、不合法、欺騙、不當或就本優惠券有任何濫用行為或任何違反本優惠券的條款及細則或誠信原則以取得現金禮券,Sun Life 永明有權取消其現金禮券而毋須另行通知。
  8. 若優惠因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Sun Life 永明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原因,以致本活動不能的正常運作,Sun Life 永明有權取消參加者的資格,及/或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優惠或本活動而無須事先通知。
  9. Sun Life 永明保留權利在不作任何事前通知的情況下在任何時間修改、暫停或取消本優惠券及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如對本優惠券有任何爭議,Sun Life 永明的決定將為最終及具約束力。
  10. 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是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
  11. 本條款及細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管轄並應根據香港法律詮譯。任何因本條款及細則而引起的爭議均受香港法院的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12. 任何人士若非本條款及細則的一方,不可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