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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裕人壽系列 II

卓裕人壽系列

 

卓裕人壽系列II為您提供真正的終身保障和傳承方案,保障不設期限,以緊扣您的財務需要。同時亦提供全面的業務保障,減低公司因不幸事故而損失重要員工時的財務影響,以助業務持續營運。

計劃特色:

  1. 新增預支保障涵蓋末期疾病1及意外昏迷2(僅適用於卓裕人壽系列II ― 50) ,助您安心應對艱難時刻
  2. 具備3種靈活保費選項,可選擇一次過整付,分5年或10年繳付保費,而且終身受保
  3. 設有2種非保證紅利:歸原紅利3和一次性的終期紅利3,協助您增長財富
  4. 提供6種不同的核保級別,讓擁有健康體魄及良好生活習慣的受保人獲得較相宜的保費
  5. 當您不幸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法提出索償時,計劃提供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4來支援您
  6. 特設3種彈性身故保障支付選項5,幫助摯親渡過難關
  7. 更提供免費國際緊急支援服務6,隨時隨地提供援助

 

卓裕人壽系列II設有3款保障計劃:

卓裕人壽系列II – 50為您提供一個價格較相宜的人壽保障和儲蓄方案,滿足您生活中不斷變化的需求。我們明白您可能需要以相宜的保費獲得較多的早年保障,以實現人生目標,從65歲或第15個保單周年日(以較後者為準)開始,身故保障的保證部分會由保障額的100%連續10年每年減少5%至保障額的50%,並會維持著保障額的50%直至保單完結,或已繳總保費,以較高者為準。

此外,在危急關頭,計劃新增的預支保障為您提供最大的財務支援。若受保人不幸確診末期疾病1 或意外昏迷2,您可提前領取50%的身故賠償7,8,而就每位受保人最高賠償可達美元 2,000,000。若受保人隨後身故,剩餘的身故賠償金額將支付予受益人。

您亦可以提前指定一位家庭成員作為指定保障領取人9,以便在您被診斷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時,您的家人可以在緊急情況下迅速從您的保單中索償,而無需經過複雜的法律程序。

卓裕人壽系列II – 70為您提供一個平衡的人壽保障和儲蓄方案,滿足您生活中不斷變化的需求。我們明白您可能需要以相宜的保費獲得較多的早年保障,以實現人生目標,從70歲或第20個保單周年日(以較後者為準)開始,身故保障的保證部分會由保障額的100%連續10年每年減少3%至保障額的70%,並會維持著保障額的70%直至保單完結。

卓裕人壽系列II – 100提供終身保障額100%為身故保障,守護您最視為重要的親人,確保您及您的摯親得到全面保障,安枕無憂。

 

  1. 末期疾病指根據主診註冊醫生及我們之醫務主任的意見受保人因病處於一種狀況很大可能性在十二個月內(由診斷日起計)死亡。
  2. 意外昏迷指因意外導致處於無意識狀態及對所有外界刺激或體內需要均沒有反應,並需持續不斷地使用維生系統最少一星期。受保人須因該病況導致由我們的醫務主任認為屬永久性之神經系統受損。
  3. 歸原紅利和終期紅利的價值為非保證並由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香港」)不時釐定的規則所指定。歸原紅利和終期紅利或根據數個經驗因素的表現而改變,其中投資回報通常被視為主要決定因素。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索償經驗、保單開支、稅項和保單主權人的終止保單經驗。而歸原紅利和終期紅利的現金價值可能不等同其面值。
  4. 此保障適用於(a) 在您申請指定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領取人時,保單主權人及受保人必須為同一位人士;(b) 建議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領取人的年齡必須為十八歲或以上;(c) 必須提供符合我們當時生效的行政規則所述建議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領取人的證明;及(d) 不可撤銷之受益人(如有)及受讓人(如有)必須書面同意指定(i)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領取人及(ii)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之百分比的要求。
    當(a) 成功指定新一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領取人並獲永明香港批准;(b) 本保單的保單主權人有任何更改;(c) 永明香港收到通知根據《精神健康條例》(香港法例第136章)委任監護人或受託監管人(或在另一司法管轄區有根據類似法律委任監護人或受託監管人) 或(d)永明香港收到通知保單主權人持有涵蓋本保單的持久授權書,現有指定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領取人將自動被撤銷。
    倘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領取人與任何其他人,包括但不限於受保人的監護人或受託監管人、受權人、或受益人、或受讓人之間有爭議或永明香港合理地相信其中有爭議,永明香港保留拒絕支付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之權利直至該爭議得到解決為止。
  5. 於行使身故保障支付選項時須符合最低身故保障金額和屆時的行政規則,並由永明香港不時釐定。
  6. 國際緊急支援服務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此項保障並非保證續保。有關釋義、完整的條款及細則和除外責任的詳情,請參閱批註樣本。我們將應您要求提供相關文件。
  7. 若預支保障已被索償,保障額、保證現金價值、累積歸原紅利之任何面值和現金價值、終期紅利之任何面值和現金價值、未來公布之歸原紅利和終期紅利,以及任何未來到期之保費將根據預支保障金額按比例減少。 若永明香港已支付預支保障,而受保人身故,身故賠償將已按減少的保額作支付。
  8. 如果您因同一疾病而可以就預支保障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提出索償申請,我們將首先支付獲批准的預支保障賠償。保障額將依據我們支付的預支保障金額而按比例減少。就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的任何索償將由已減少的保障額作支付。
  9. 此安排適用於(a)在您申請指定保障領取人時,保單主權人及受保人必須為同一位人士;(b)建議指定保障領取人及建議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領取人必須為同一位人士;(c)必須提供符合我們當時生效的行政規則所述建議指定保障領取人的證明;及(d)不可撤銷之受益人(如有)及受讓人(如有)必須書面同意指定此指定保障領取人。

上述資料只為產品摘要和其內容並不包括完整的保單條款及保障,詳情請與您的理財顧問聯絡。有關釋義、完整的條款及細則及除外責任的詳情包括主要產品風險,請參閱產品推銷刊物及保單文件。如果保單文件與此產品摘要內容不符,則以保單文件為準。

 

以下披露適用於在卓裕人壽系列II之產品推銷刊物和建議書中所顯示之紅利:

所顯示之紅利的預測取決於現時和最終的投資收益率。最終投資收益率是參考了最終利率假設及本公司額外的審慎評估。該假設受到加拿大精算協會(Canadian Institute of Actuaries)發布的關於最終無風險利率的精算指引及其他因素所影響。截至2019年7月3日的精算指引建議最終無風險利率應在3.5% 至 5.5%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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