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糖尿病患者獲得更佳的治療、生活及家庭支持

十一月 10, 2021

新冠疫情為我們的日常生活帶來巨大的挑戰,而對糖尿病患者而言更是如此。幸好疫情開始受控,漸露曙光。不少地區正為市民加緊接種疫苗,放寬社交距離限制,令生活開始重回正軌。

2021至2023年,世界糖尿病日以「讓糖尿病患者獲得護理」為題。適逢今年是胰島素發現100周年,而這發現為糖尿病患者的治療帶來革命性的變化。隨著科技進步和健康生活方式的推廣,我們如今能更有效地預防、診斷及治理糖尿病。

糖尿病患者應在疫情下繼續採取必需措施來保護自己。由於糖尿病患者的免疫系統一般較弱,因此更應著重防疫措施。患者亦應保持社交距離,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以及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

 

新冠疫情對糖尿病患者的健康和生活構成威脅。醫療設施及資源緊缺的情況下,對糖尿病的篩查及診斷亦造成影響。此外,封關抗疫期間,不少市民被迫留在家中,較難外出運動,亦影響到糖尿病患者和前期病患者的身心健康。許多人的健康飲食和生活習慣亦受到影響。

 

糖尿病患者及照顧者可採取以下保護措施:

藥物:藥物供應可能因封關抗疫和供應鏈中斷而受到影響。定期檢查藥物儲存量,謹記在藥物用完前重新配藥。

監測:如果擔心受到感染而不想到醫院接受例行驗血,您可以利用血糖儀來監測血糖水平。預早計劃,以便在血糖過高時能及早求醫。若出現發燒等症狀,請盡速求醫。

運動:網上有許多運動教學影片,即使無法外出,也可在家運動。照顧者可鼓勵患者一起多做運動。

 

〔問問自己以下問題〕


 

疫情期間,您在家會做些什麼?

 
  1. 我會練習瑜伽和冥想。

瑜伽和冥想有助改善精神健康。定期練習有助放鬆身心,紓緩壓力。

 
 
  2. 我會玩電視健身遊戲。

透過玩電視互動遊戲,讓您有機會與家人增進感情,同享天倫之樂。

 
 
  3. 我會做高強度間歇訓練(HIIT)。

高強度間歇訓練有助燃燒卡路里和改善心肺功能。經常運動更可保持身型健美和身體健康。

 
 
  4. 我會自己準備健康餐。

均衡、豐富和多元化飲食,有助提高免疫力,讓您精力充沛、心情愉快。

 

 

參考資訊

 

飲食:多食新鮮的食物,如葉類蔬菜、三文魚、合桃及莓果,保持均衡飲食。家人可協助長者選購新鮮食物,以減低他們患病風險。

精神健康:經常與親友見面或網上傾談。定期問候獨居、可能感到孤單或生活難以自理的人士,並留意他們行為上的變化,這可能反映其身心健康問題。

疫苗接種:如有疫苗可供接種,請諮詢家庭醫生的意見。長者、前期病患者和醫護人員一般可優先獲安排接種疫苗。

及早診斷:注意早期症狀,如飲水量大增、尿頻量多、經常感到饑餓和疲倦。不要因為擔心在醫療機構受到感染而耽誤糖尿病的檢測和診斷。

永明金融醫學總監兼助理副總裁Dr. Raymond Tso表示:「疫情期間,保持社交距離、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對每個人都十分重要。而糖尿病患者更需要按照醫生指示服用藥物,並在需要時尋求協助。」

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定期運動,以及均衡飲食,均有助預防二型糖尿病。隨著醫學和科技不斷進步,我們可為糖尿病患者提供更佳的支援和護理。

Dr. Raymond Tso

美國內科醫學委員會文憑(內科、肺病科、深切治療科)

香港醫務委員會執照

永明金融集團醫學總監兼助理副總裁

曹醫生畢業於波士頓大學醫學院,及後於紐約大學完成呼吸系統醫學專科培訓。曹醫生於2016年加盟永明金融,擔任全球醫療團隊醫學總監,並繼續在香港營運一家慈善診所。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查閱本網站的使用條件 (只限繁體中文)。

文章摘要

糖尿病患者因免疫系統較弱,在疫情或特殊時期更需加強自我防護。封關與社交限制可能影響覆診、藥物供應、飲食及運動習慣,患者應提早檢查並備妥藥物,善用家用血糖儀監測血糖,並透過居家運動(如瑜伽、HIIT、健身遊戲)及新鮮均衡飲食維持健康。若出現多飲、多尿、易餓及疲倦等早期糖尿病徵兆,切勿因擔心受感染而延誤求醫及診斷。

常見問題

1. 為什麼糖尿病患者在傳染病爆發期間屬於重症高危族群?

糖尿病患者長期處於高血糖狀態,免疫系統功能普遍較弱。若不幸感染傳染病,體內的發炎反應容易導致血糖劇烈波動,增加出現嚴重併發症的風險。加上疫情期間若減少外出運動或飲食失衡,病情更容易惡化。

2. 無法外出運動或前往醫院覆診時,糖尿病患者在家應如何做好病情管理?

患者應定期使用家用血糖儀監測血糖並作上記錄;提早檢查慢性病藥物存量並及時補給;透過網上運動教學、瑜伽或電視健身遊戲進行居家運動;並保持飲食均衡與親友進行遠程社交互動,以維持身心健康。

3. 如何及早察覺自己或家人是否患上了「糖尿病前期」或糖尿病?

應特別留意「三多一少」及早期徵兆:飲水量大增(劇烈口渴)、尿頻量多、經常感到飢餓以及極度疲倦。即使擔心醫療機構感染風險,亦切勿延誤血糖檢測,以便及早發現並介入治療。

相關產品

享悅即享年金保險

退休保障

保障年期:終身

  • 退休生活所需的財務穩定
  • 高齡生活所需的支援
  • 世代傳承的資產安排

豐碩延期年金計劃

退休保障
精選

保障年期:長達至100歲

  • 提供穩定每月入息
  • 備有靈活的退休選項
  • 可申請扣稅

安逸自主年金計劃

退休保障

保障年期:至100歲

  • 提供靈活退休選項
  • 提供每月入息
  • 簡易核保 快捷方便

相關文章

限時優惠

offer

把握限時優惠有機會獲得HK$100 Starbucks 電子禮券*

於2026年12月31日前,

1) 填妥以下表格並與我們指定的理財顧問會面;並
2) 完成電子理財需要分析

您即有機會獲贈 HK$100 Starbucks 電子禮券* 

*受條款及細則約束。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以下條款及細則只適用於由2026年1月1日開始至202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所舉辦的優惠活動(「優惠」)。參加者參與本優惠即表示明白並同意受以下所有條款及細則約束。此禮券只於上述推廣期內提供。於推廣期外參與,將不獲受理。

  1. Sun Life 永明的理財顧問及現有客戶並不符合參與是項優惠活動的資格。
  2. 參加者須完成所有列明之步驟才符合資格參與本活動(「合資格參加者」)   :
    1. 於Sun Life永明網站填妥表格;
    2. 與指定的理財顧問會面及完成電子理財需要分析
  3. 無論成功與否,提交時間及狀態將以Sun Life 永明所保存的記錄為準。優惠將於推廣期完結時結束。
  4. 每個手提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只可提交一次,任何重複提交將被視作無效。
  5. 美食現金禮券由On-us Group Holdings Ltd. . (「供應商」) 提供。Sun Life 永明並非美食現金禮券(「禮品」)之供應商,任何對禮品兌換和使用相關品質的查詢或投訴應直接聯繫供應商。因禮品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合格參與者和供應商直接解決。供應商將獨自承擔所有責任。對於禮品及其相關產品及服務,Sun Life 永明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Sun Life 永明明確否認作出任何隱含的可銷售性及特殊用途合適性保證。
    1. 禮品兌換受有關條款6列明之供應商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2. 合資格參加者完成上述第2條的所有步驟後,Sun Life 永明將於一個月內向合資格參加者提供給我們的手機號碼或電郵地址發送短訊或電郵以換領禮品。短訊或電郵上將會有一個超連結,透過點擊該超連結,合資格參加者將前往 On-us Group Holding Ltd 營運的網頁並在網頁上獲得兌換碼。合資格參加者需依照網頁指定程序,並於指定有效期限內向供應商兌換禮品。
    3. Sun Life 永明不會負責驗證合資格參加者為參與活動而提交的手提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若因合資格參加者提交的資料不準確/不正確而導致短訊或電郵誤送,Sun Life 永明將不會重新分發連結。
    4. 所有禮品不得轉讓、退換、兌換現金或任何其他產品。如缺乏全部或部份禮品,Sun Life 永明對更改禮品保留最終決定權,並有權用同等價值及/或規格的禮品代替原先全部或部份禮品。
    5. 禮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每名合資格參加者只限換領一次。
    6. 合資格參加者將於參與本活動並完成所有列明之步驟後一個月內以電郵或短訊獲得個別通知有關美食現金禮券換領安排。
  6. 禮品由 「供應商」 提供及分發。Sun Life 永明並非禮品的供應商及不會對禮品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換領及使用禮品時須遵守現金禮券或相關服務提供者的條款及細則。如客戶於推廣期內重覆或不適當使用本優惠券,Sun Life 永明保留權利追回所有折扣金額。
  7. 如發現客戶提供之資料有不完整、不實、有詐騙成分、不符、偽造、不合法、欺騙、不當或就本優惠券有任何濫用行為或任何違反本優惠券的條款及細則或誠信原則以取得現金禮券,Sun Life 永明有權取消其現金禮券而毋須另行通知。
  8. 若優惠因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Sun Life 永明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原因,以致本活動不能的正常運作,Sun Life 永明有權取消參加者的資格,及/或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優惠或本活動而無須事先通知。
  9. Sun Life 永明保留權利在不作任何事前通知的情況下在任何時間修改、暫停或取消本優惠券及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如對本優惠券有任何爭議,Sun Life 永明的決定將為最終及具約束力。
  10. 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是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
  11. 本條款及細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管轄並應根據香港法律詮譯。任何因本條款及細則而引起的爭議均受香港法院的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12. 任何人士若非本條款及細則的一方,不可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